4月15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发布了一则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节能降碳类事项申报的通知。这一通知的发布,旨在鼓励和引导区内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高质量经济增长。
通知中明确了新能源供热项目的申报条件。首先,申报主体必须是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的企业。这一规定确保了奖励政策能够精准地支持到在开发区内活跃且合规的企业。其次,申报主体近三年内不能有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同时也不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更不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这一系列的限制条件,确保了奖励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支持的原则,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政策的滥用。值得注意的是,本政策属于事后奖励,申报项目工程进度原则上须已实施完成,这意味着政策更加注重实际效果和项目的落地性。
在支持内容及标准方面,政策规定了对获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配套奖励。这一措施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在新能源供热技术方面的投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同时,政策还明确了支持的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以及绿电蓄热、绿氢供热等新能源供热系统。这些技术类型的支持,将有助于企业在选择供热技术时更加明确方向,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广泛应用。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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