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不是。 2026年欧盟海关放行CBAM货物,核验的是进口商的“授权CBAM申报人”资格,而非碳排放数据。排放数据的提交和CBAM证书的清缴,属于货物放行后的年度后置义务。
一、常见误解的来源
不少欧盟买家要求中国出口商在货物发运前提供CBAM排放数据,并声称“不提供数据海关不放行”。这一说法与CBAM法规的实际要求不符。部分买家可能出于提前评估碳成本的考虑而提出此类要求,但将其与海关放行条件挂钩,属于对规则的误读。
二、2026年海关放行的实际要求
自2026年1月1日CBAM正式进入征收期起,欧盟海关系统的核心核验对象是进口商的授权状态。对于水泥、钢铁、铝、化肥四类商品,同一进口商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累计进口的全部相关货物净重不超过50吨的,可豁免全部CBAM义务,无需取得授权资格。超过50吨的,进口商必须在货物进口前已取得授权CBAM申报人资格,海关系统会对该资格进行实时联网核验,未获授权的主体将无法完成清关放行。2026年3月31日之后,仅提交申请但尚未获批的进口商,同样无法完成清关。氢和电力不适用50吨豁免门槛,始终需由授权申报人办理进口。
三、排放数据的真实提交时间
碳排放数据的提交和CBAM证书的购买,均属于年度申报义务,与单批货物能否放行无关。对于2026年进口的CBAM货物,进口商需在2027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CBAM电子注册系统中提交2026年全年的嵌入排放数据。CBAM证书的销售从2027年2月才开始,首次年度申报和证书清缴的截止日为2027年9月30日。换言之,2026年进口的货物,其排放数据和证书义务在货物放行时均尚未触发。
四、未获授权的后果
如果进口商超过50吨门槛却未取得授权资格,海关将拒绝货物放行。货物可能面临扣留、退运或转入其他海关程序,由此产生港口堆存费、滞期费等额外成本。同时,主管机关可启动处罚程序,罚款金额可达每吨未报告排放量50欧元,多次严重违规者将被撤销授权资格并禁止进口。中国出口企业虽非CBAM的直接申报义务人,但若欧盟客户因未获授权而无法清关,出口货物的交付和货款回收将直接受阻。
五、实操建议
中国出口企业应在订单谈判阶段主动核实欧盟客户的授权状态,确认其是否已取得授权CBAM申报人资格及对应的EORI号码和CBAM账户号码。若客户进口量可能超过50吨,应优先选择已完成授权或明确具备申请能力的进口商合作。对于排放数据,出口企业可在2026年期间同步收集全年生产数据,为2027年的年度申报做好准备,但不必因客户“不提供数据不放行”的说法而在单批货物发运前仓促提交数据。
综上,2026年欧盟海关对CBAM货物的放行核验的是授权资格,而非排放数据。排放数据提交是年度后置义务,不影响单批货物清关。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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