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正式部署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相关工作,通过搭建分级分类培育体系,规范申报标准、严控培育质量,推动国内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系统化、阶梯式升级。本次培育行动创新设立四级梯度培育体系,由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依次构成,实行逐级申报机制,企业不得跨级参评,确保培育工作循序渐进、精准提质。
通知明确了参评企业基本准入条件,申报主体须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企业经营实力、核心产品市场竞争力需达到相应标准,保障培育对象整体质量。同时,文件依据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标准,划定各级智能工厂成熟度门槛,统一量化评价标准。其中,基础级、先进级工厂需达到二级及以上成熟度水平,卓越级工厂需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领航级工厂准入门槛最高,需满足四级及以上成熟度要求。
为均衡各地培育节奏、严控项目质量,本次行动对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实行限额管控。卓越级项目按照各省2025年工业增加值排名分档限定推荐数量,前十位省份最多可推荐40个项目,第11至20位省份上限为30个,其余省份不超过2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企业推荐名额严控在5个以内。
领航级工厂则采用存量比例管控模式,各省申报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存量总量的10%,核算数值采取向上取整方式确定。整体来看,本次培育机制通过分级准入、逐级晋升、限额申报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兼顾培育规范性与区域平衡性,将持续引导工业企业稳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助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提质增效。
具体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转型,先进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相关要求,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场景指引》)开展建设。规上工业企业自愿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在此基础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中央企业做好本集团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并将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中央企业需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
卓越级智能工厂重点实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探索。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2025年工业增加值排名前1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0个,排名第11—2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其他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所在省份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中央企业需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
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其累计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的10%(结果向上取整),计划单列市和中央企业的项目由所在省(区、市)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答辩,形成培育名单,并进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将其作为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的关键载体,并立足自身实际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工业智能体开发等,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拟推荐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加强现场抽查,提高推荐项目质量。
2.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
3.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899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254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655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7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联系电话:15010075395 1861088507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6年7月1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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