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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起试行!多部门划定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细则

发布时间:2026-06-02 15:02:05浏览次数:

6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明确了我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核算标准与实施规范,为后续清洁能源电力消费统计核算工作划定统一准则。该指南自印发当日起正式试行,核算适用范围覆盖2026年及之后所有年份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是规范新能源电力消费统计、推进绿色电力消纳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指南清晰划分了不同层级区域、电力用户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依据,实现分级分类精准核算。其中,各省级行政区的电力受入与送出规模,以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两类数据作为核心认定依据;各地级行政区以及终端电力用户的下网电力规模,核算认定则依托绿证交易、绿电交易记录完成。

针对绿证认定,文件明确必须以绿证核销量为有效依据,同时严格按照绿证对应电力的实际生产时间,归入对应核算年度,杜绝时间核算错乱问题,并且倡导电力用户采用随用随购、随购随销的灵活交易模式,提升绿电利用效率。为保障核算数据真实合规、杜绝超额核算问题,指南结合省间及省内电能量交易、用户下网电量等实际场景,设置了分级交易认定上限,层层严控核算规模。省级层面,各省可认定的交易电量规模,不得超过区域全部受入、送出电量总量,扣除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化石能源发电项目交易电量后的剩余规模。地市层面,各地市交易认定电量,上限为辖区内所有电力用户的总下网电量。针对终端电力用户,个人及企业的交易认定电量,不得超过其实际下网使用的电量。这套分级上限规则,有效规避了重复核算、超额核算等问题,保障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的严谨性、准确性与规范性,为各地落实绿色低碳发展、完善能源消费核算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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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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