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联合自治区、兵团发改委印发《新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方案明确,集中报价指疆内已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 大基地、直流配套新能源等)在固定场所统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行为。
方案适用于新疆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及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的中长期集中交易与现货交易,特殊项目集中报价另行规定。参与企业须位于新疆(含兵团)、完成市场注册且交易资格有效。单个集中报价群组总装机 2026 年暂设上限 132 万千瓦,以疆内最大火电厂装机为参照,后续按交易平台数据调整。此举规范新能源市场报价秩序,助力新疆电力市场高效运行与新能源消纳。
具体如下:

关于印发《新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 市场报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绿电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共同编制了《新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新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pdf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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