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 2025 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正式发布,方案围绕碳排放配额的结转、持有、交易及注销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碳市场运行,保障配额管理的有序衔接,助力 “双碳” 目标落地。
方案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完成 2025 年度配额清缴后若有结余,对应的碳排放配额可依法结转,结转后的配额可继续持有或在碳市场交易,充分保障企业碳资产的灵活处置权。对于已退出天津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其天津市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账户将自动转为非重点排放单位账户,账户内剩余碳排放配额仍可结转,且保留继续持有或交易的权利,确保配额管理无缝衔接。
针对转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方案划定差异化注销要求:已转入的发电、钢铁、水泥行业企业,其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碳排放配额,需在 2027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剩余配额注销;后续新转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同类无偿取得的配额,应自转入全国碳市场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剩余配额注销,实现地方与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有效衔接。
具体如下: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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