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碳排放管理师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1059490973

分布式光伏碳减排量在评价中的确权方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7-30 14:39:43浏览次数:

分布式光伏碳减排量的确权是其参与碳市场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核心环节,需结合技术特性、政策规则与利益分配逻辑,明确权利主体、核算边界及确权依据,具体确权路径可从以下维度展开。

一、确权主体的界定

分布式光伏的碳减排量确权首先需明确权利归属主体。在居民屋顶光伏场景中,若光伏系统由业主投资建设并运营,减排量通常归业主所有;若采用 “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如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业主购买绿电),则需依据合同约定划分权利 —— 多数情况下,投资方因承担建设与运营成本,享有减排量所有权。

对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若企业自建自用,减排量归企业所有,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放或参与交易;若为园区集中式光伏向多家企业供电,需按用电量比例分配减排量,或由园区运营方统一确权后再行分配。此外,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的光伏减排量,通常归产权单位或项目投资方,具体需结合地方政策(如《可再生能源法》相关细则)确定。

二、确权的核心依据

  1. 减排量核算的合规性

确权需以经审定的减排量为基础,核算方法需符合国家标准(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或国际标准(如 VCS、GS 标准)。例如,分布式光伏的减排量需通过 “基准线法” 计算:基准线排放量(若使用火电的碳排放)减去项目排放量(光伏几乎零排放),得出的差值即为可确权的减排量。核算过程需由第三方机构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如发电量、上网电量计量)、方法合规。

  1. 项目备案与产权证明

分布式光伏项目需完成发改委备案、电网接入等手续,备案文件中注明的 “项目业主” 是确权的重要参考;同时,屋顶租赁协议、电力购买合同(PPA)等文件需明确减排权益归属,避免产权与减排权分离导致的纠纷。例如,某企业将屋顶租赁给光伏企业,合同中若未明确减排权归属,可能默认归投资方所有。

  1. 电网交互模式的影响

  • 全额自发自用项目:减排量全部归用电方,因完全替代了外购火电的碳排放。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需按自用与上网电量比例拆分减排量 —— 自用部分减排权归用电方,上网部分归电网企业或项目方(需依据地方政策,如部分地区将上网电量的减排权归项目方)。

  • 全额上网项目:减排量通常归项目投资方,因电量进入公共电网,替代了区域内火电发电。

三、确权流程与管理机制

  1. 申报与审定

项目方需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或碳交易机构提交减排量确权申请,附上项目备案文件、第三方核查报告、电力计量数据等材料。例如,在全国碳市场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通过 “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登记,经审核后获得减排量权属证明。

  1. 跨区域确权的协调

若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电力供应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如园区光伏向周边多地企业供电),需建立跨区域确权协调机制,通常以 “物理计量 + 合同约定” 结合的方式,按实际供电范围分配减排权。部分省份已出台细则,明确跨市项目的减排量由项目所在地优先确权,再根据供电比例划转。

  1. 权属流转与监管

确权后的减排量可在碳市场交易,流转过程需通过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确保权属清晰。监管部门需定期核查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如发电量是否与申报一致),防止虚假确权或重复确权。例如,2023 年某省查处的 “虚构分布式光伏减排量” 案件中,因企业篡改计量数据,导致确权无效并被追责。

四、现存问题与优化方向

当前确权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小型分布式项目(如户用光伏)确权成本高、余电上网项目的减排量拆分标准不统一、跨区域项目协调难度大等。对此,可通过以下方式优化:

  • 简化小微项目确权流程,推行 “批量确权” 模式;

  • 制定全国统一的减排量拆分标准,明确自发自用与上网部分的权益划分;

  • 依托区块链技术建立分布式光伏减排量确权平台,实现数据上链存证、权属实时追溯。

综上,分布式光伏碳减排量的确权需以 “合规核算、权属清晰、流程规范” 为原则,结合项目模式与政策要求明确权利主体,通过标准化流程与技术手段保障确权的公正性与可操作性,为分布式光伏参与碳市场、推动能源转型提供制度支撑。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