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双碳” 目标推动下,CCER 交易、绿电交易与绿证制度作为促进能源绿色转型的重要工具,各自发挥着不同作用,同时又存在紧密联系,相互影响、协同发展,共同助力碳减排目标实现。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其主要功能是为控排企业提供履约工具,企业可通过购买 CCER 来抵消部分碳排放配额缺口,降低履约成本;同时,激励各类主体开发减排项目,促进低碳技术应用和可持续发展。
绿电即绿色电力,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的电力,主要来源于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绿电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中心购买绿色电力的行为,其核心是实现电力消费的绿色属性认证和价值发现,满足用户对绿色电力的消费需求,推动可再生能源消费。
绿证全称为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绿证的主要功能是作为可再生能源电量的凭证,用于证明电力消费的绿色属性,可满足企业、机构等主体的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和环保声明需求,同时也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额外收益来源。
项目来源交叉:CCER 项目中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如风电、光伏等)与绿电的来源一致,都是通过开发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产生。
价值协同:可再生能源项目在产生绿电的同时,若符合 CCER 方法学要求,还可开发 CCER,实现 “绿电 + CCER” 的双重价值。例如,一个光伏项目在发电并参与绿电交易的同时,可对其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核证,申请 CCER,从而为项目开发主体带来更多收益,提高项目经济性。
需求关联:控排企业在购买 CCER 用于履约的同时,也可能有购买绿电的需求,以满足自身绿色发展和 ESG 要求,两者共同服务于企业的低碳转型目标。
属性差异与互补: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的属性证明,侧重于证明电力消费的绿色属性;CCER 是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量化证明,侧重于抵消碳排放。两者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环境价值,形成互补。
开发流程关联:部分 CCER 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绿证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等,两者的开发和管理需要协调统一,避免重复计算或数据冲突。
市场主体交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既是绿证的发放对象,也可能是 CCER 项目的开发主体,同一主体可同时参与绿证交易和 CCER 交易,实现多重收益。
绿证是绿电的属性凭证:绿电交易的本质是电力的物理交易与绿色属性交易的结合,而绿证作为绿色属性的载体,是绿电交易的核心要素之一。用户购买绿电后,通常会获得相应的绿证,以证明其消费的是绿色电力。
交易相互促进:绿电交易的开展推动了绿证的需求增长,而绿证的市场化流通又进一步提升了绿电的吸引力和价值,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可再生能源消费市场的发展。例如,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追求 100% 绿色电力消费,绿电交易规模扩大,绿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进而激励更多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
提升可再生能源项目经济性:CCER 交易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了额外的收益来源,提高了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激励更多市场主体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增加绿电供应,推动绿电交易规模扩大。
丰富绿电交易的价值维度:CCER 的存在使得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环境价值得到更充分的体现,用户在购买绿电时,不仅获得了电力的物理使用价值,还获得了相应的减排效益,这可能进一步激发用户购买绿电的积极性,提升绿电交易的市场需求。
对绿证定价的影响:CCER 市场的价格波动可能会对绿证的定价产生一定影响。当 CCER 价格较高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能更倾向于开发 CCER 项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绿证的供应和价格;反之,当 CCER 价格较低时,企业可能更注重绿证的交易,以获取收益。
拓展 CCER 的需求场景:随着绿电交易的普及和绿证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开始关注绿色电力消费和碳足迹管理,这可能会增加对 CCER 的需求。例如,企业在购买绿电的同时,可能还会购买 CCER 来进一步抵消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实现 “零碳” 目标。
促进 CCER 市场规范化发展:绿电和绿证交易对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要求较高,这可能会推动 CCER 项目开发和管理更加规范,提升 CCER 的可信度和市场认可度,促进 CCER 市场的健康发展。
影响 CCER 的开发方向:绿电交易和绿证制度的重点在于推动可再生能源消费,这可能会引导 CCER 项目的开发更加侧重于可再生能源领域,同时也会促进其他类型 CCER 项目(如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协同发展,形成多元化的 CCER 供应体系。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 CCER 交易、绿电交易和绿证制度的政策协调,明确各政策工具的定位和目标,避免政策冲突,形成政策合力。例如,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碳市场政策等方面进行统筹设计,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参与各类交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建立健全 CCER、绿电、绿证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流动性。推动各类市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价格发现和资源优化配置。例如,探索建立 CCER 与绿证的兑换机制,或允许 CCER 在一定条件下用于绿电交易的相关认证,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核算和监管平台,确保 CCER、绿电、绿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重复计算和数据造假。加强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到减排量核算、绿电生产和绿证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提升各类产品的可信度和市场认可度。
鼓励能源央企、大型工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CCER 交易、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市场主体对各类工具的认识和运用能力,培育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CCER 交易、绿电交易和绿证制度在 “双碳” 目标下相互关联、相互影响,通过加强协同发展,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动能源绿色转型的强大合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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