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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 “跨期使用”!能耗双控考核对绿证电量生产时间设下硬性门槛

发布时间:2025-05-20 15:14:16浏览次数:
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中,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关键凭证,其对应电量生产时间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这一要求与能耗双控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紧密相连,对于精准衡量各地区在特定考核年度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情况,推动能源绿色转型进程意义重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清晰规定,纳入 “十四五” 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的绿证,相应电量生产时间必须与评价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这就意味着,在考核某一具体年度的能耗双控指标时,所使用的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必须是在该考核年度内实际产生的。
例如,在核算 2025 年某省的能耗双控相关指标时,用于抵扣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参与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绿证,其对应的电量必须是 2025 年当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产生的绿证。如果企业或地区使用了其他年份生产电量对应的绿证,即便绿证本身真实有效,也无法在 2025 年的能耗双控考核中得到认可。
这一要求的设定有着多方面重要意义。从统计准确性角度而言,能确保能耗双控考核所依据的数据真实反映考核年度内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实际消费和利用情况,避免因时间错配导致数据偏差,从而使考核结果更具科学性与可信度。从政策导向来看,促使各地区在每一个考核年度内,都积极推动本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稳定运行与高效生产,激励其持续挖掘本地可再生能源潜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而不是依赖过往积累的绿证来完成当下的考核任务。
从能源转型的宏观层面出发,保障了各年度间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进程的连贯性与有序性。只有每一年都严格按照要求匹配绿证电量生产时间,才能真正实现逐年稳步推进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变,为达成长期的 “双碳” 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倘若不限制绿证对应电量生产时间,允许随意使用不同年份绿证,可能会造成部分地区在某些年份忽视本地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与节能工作,等到考核压力大时,通过使用多年前积攒的绿证蒙混过关,这显然不利于能源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与国家整体的绿色转型战略实施 。
综上所述,能耗双控考核对绿证对应电量生产时间的要求,是确保能耗双控工作精准、有效开展,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对各地区科学合理推进节能降碳、实现绿色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约束与引导作用 。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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