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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企业获取初始碳排放配额,有哪些途径与流程?

发布时间:2025-05-14 16:13:28浏览次数:

新成立企业获取初始碳排放配额,需遵循一系列既定流程,且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在具体操作上会存在差异,以下为一般性流程总结。

确认纳入范围

企业需先明确自身是否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一般而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一定标准(如北京市规定为 2000 吨标准煤(含)以上),且所属行业在当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内的企业,会被纳入管理。各地区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纳入标准,例如部分地区还会综合考虑企业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等因素。若企业符合纳入条件,将被列入碳排放单位名单,该名单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确定,并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

提交相关资料

一旦确定被纳入,企业要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诸多资料,以证明其碳排放相关情况。这些资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如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明等;生产经营数据,涵盖主要产品种类、产量、生产工艺介绍等,因为不同生产工艺的碳排放强度有所不同;能源消耗数据,详细记录企业使用的各类能源(如煤炭、天然气、电力等)的消耗数量及来源;还有碳排放核算报告,企业需依据相关标准和指南,对自身碳排放进行核算并形成报告,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

配额核算方法确定

目前,常用的配额核算方法有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等 。行业基准线法是依据行业内先进或平均的碳排放水平,为企业设定单位产品或服务的碳排放基准值,再结合企业的实际产量或业务量来核算配额。例如,在上海市,对于发电企业,会根据不同类型发电机组单位综合供电量碳排放基准、年度综合供电量,确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公式为企业年度基础配额 = 单位综合供电量碳排放基准 × 年度综合供电量 。历史强度法适用于主要产品可以归为 3 类(及以下)、产品产量与碳排放量相关性高且计量完善的工业企业等,根据企业各类产品的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和年度产品产量来确定年度基础配额,即企业年度基础配额 = ∑(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 n× 年度产品产量 n) 。历史排放法相对简单,直接参考企业过去的碳排放量情况来分配配额,如天津市在 2019 年度对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航空行业企业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时,企业配额 = 排放基数 × 控排系数,2019 年度排放基数为 2018 年度排放量 。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特点、数据可得性等因素,确定该企业适用的核算方法。

配额发放

配额发放通常分预发和核定两个阶段 。预发阶段,主管部门会按照一定规则,提前向企业发放部分配额。比如,上海市规定对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配额清缴工作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审定排放量的 80% 发放预分配配额。待企业提交完整准确的数据,且相关部门完成核查、核算等工作后,进入核定阶段。此时,会根据既定的核算方法准确计算企业应得的配额数量。若核定配额多于预发配额,将补发不足部分;若核定配额少于预发配额,则予以核减,未完成核减部分一般须在下一年度配额分配时予以扣除 。此外,配额分配方式除了免费分配,部分地区也在探索有偿分配,如上海、北京等地开展过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活动。企业也可通过参与这些有偿分配活动,获取额外的碳排放配额 。

新成立企业获取初始碳排放配额需在明确自身纳入资格后,认真准备并提交资料,配合主管部门确定核算方法,最终完成配额的获取。这一过程有助于企业明晰自身碳排放状况,为后续参与碳市场交易、实现绿色发展奠定基础 。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