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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 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有哪些,包括个人投资者吗?​

发布时间:2025-04-28 15:43:04浏览次数:

CCER 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 项目业主:通常是项目所有者,也可以是获得项目所有者授权并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是通过申请签发原始取得 CCER 的主体,即 CCER 的生产主体,是交易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例如,一些开发风电、光伏、林业碳汇等项目的企业或组织,通过项目实施产生减排量,经过核证后获得 CCER 并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 强制碳市场中的重点排放单位:CCER 具有为重点排放单位抵销碳排放量的功能,所以重点排放单位会作为 CCER 交易中的重要需求端参与进来。如电力、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的企业,在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时,可使用一定比例的 CCER 来抵销部分碳排放,以降低合规成本。

  • 其他企业

    • 用于自身碳中和的企业:一些企业为了实现自身运营或产品的碳中和目标,会购买 CCER 来抵销其温室气体排放,以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友好形象。

    • 以投资为目的参与交易的企业:这类企业将 CCER 视为一种投资标的,通过买卖 CCER 获取差价收益。例如,一些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等会根据市场行情和对碳市场的预期,进行 CCER 的投资交易。

  • 金融机构:包括券商、银行、碳资产管理公司等。券商凭借牌照优势,快速切入碳交易,如中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等,有的协助企业完成跨市场 CCER 交易,有的开发相关项目探索碳金融创新。银行可为 CCER 交易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同时也可能参与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投资。碳资产管理公司则专门为企业或其他主体提供碳资产的管理和交易服务,帮助其优化碳资产配置,实现碳减排目标和经济效益。

  • 审定与核查机构:负责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进行审定和对减排量进行核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以及减排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保障 CCER 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力量。


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自然人可以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但在市场启动初期,根据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的相关通知,现阶段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交易。未来,随着相关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将在相关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适时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开放参与交易。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