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上对于漂绿行为并没有统一的法律界定,不同国家和地区主要依据各自的消费者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来对漂绿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不过,欧盟在规范漂绿行为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出台了专门的立法。
欧盟委员会《欧盟绿色声明指令》规定,漂绿是指做出不明确或未经充分证实的环保相关声明的行为。这里的环保相关声明,是指表明或暗示产品、服务或公司对环境有积极影响或无消极影响,或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低于其他同类产品、服务或公司,又或是表明其环境影响已有所改善的声明 ,形式包括文本、图片、图形或符号、产品标签、品牌名称、公司名称或产品名称等任何信息或表述。
此外,欧洲议会通过的《赋能消费者以实现绿色转型》法令进一步明确了对漂绿行为的限制。例如,禁止企业对某一产品或服务的碳足迹采取任何比例的碳抵消措施,随后声明该产品或服务是“碳中和”“净零排放”“碳足迹有限”以及“对气候影响有限”;如果没有明确、客观、公开的证据支持,企业不得使用笼统的环保类标签,如“天然”“环保”“可生物降解” ;只允许基于官方认证计划或由公共当局建立的可持续发展标签;环境声明应针对整个产品或企业业务,而非产品的某个方面或企业的某项特定活动。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虽然没有像欧盟这样专门针对漂绿行为的立法,但通常会依据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处理漂绿问题。比如在美国,若企业的漂绿行为构成虚假广告,便会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罚;在国内,《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若企业漂绿宣传属于虚假广告,就会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以及罚款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可用于规制漂绿行为,若企业通过漂绿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未来关于漂绿行为的法律界定可能会更加明确和严格,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动态,确保自身的环保宣传和行动真实、合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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