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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小型电站锅炉和在役时间超过15年老旧低效工业锅炉淘汰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03 10:30:23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旨在推进我国锅炉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根据该意见,相关部门需按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小型电站锅炉和在役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低效工业锅炉的淘汰工作。

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的城市将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同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全域以及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也将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这一举措旨在减少燃煤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此外,意见还强调,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将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并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锅炉。这意味着,未来城市供热将更加注重集中供热,减少分散燃煤供热的使用,从而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

为确保这一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将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对列入限制类的锅炉,将不得办理新建锅炉的使用登记,并对未按要求实施改造的锅炉停止开展定期检验。这一措施将有力推动锅炉行业的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