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一般流程包括7个步骤∶
林业碳汇项目,这是一个基于减排机制的林业项目方法学和程序开发的温室气体项目。它充分利用了森林的碳汇功能,这一功能主要依赖于森林植物的光合作用。通过光合作用,植物能够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有效地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
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流程包含七个关键步骤。首先,项目的设计由项目业主或技术支持机构(咨询机构)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文件(PDD)。这一文件详细描述了项目的目标、范围、方法、时间表和预算。
然后,项目的审定工作由专门的审定机构进行。这一步确保了项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的方法学和程序要求。
完成审定后,项目需要向zhuce机构进行注册或备案。这一步骤确保了项目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接下来,项目进入实施阶段。根据项目设计文件、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以及造林或森林经营项目作业设计等要求,项目活动得以开展。
项目的监测工作由项目业主或咨询机构负责。他们按照监测计划对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进行持续的跟踪和记录。
监测报告完成后,核证机构将对报告进行核证。这一步骤确保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减排量的签发由zhuce机构负责。经过审核签发的减排量可以进入碳交易市场,为推动全球的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
林业碳汇项目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有助于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还为全球的碳交易市场提供了有效的减排工具。通过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同时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
二、CCER林业碳汇交易流程
根据当前的通行做法,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CCER)的林业碳汇交易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签发的项目林业碳汇CCER后,这些项目将被提交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碳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些林业碳汇CCER可以用于重点排放单位(控排单位)的履约或有关组织机构开展碳中和、碳补偿等自愿减排、履行社会责任。这是一种主要且常见的交易方式。
第二种方式是在项目注册后,项目业主会与买家签署订购协议,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每次当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减排量后,这些林业碳汇CCER将被交付给买家。
通过这两种方式,可以实现林业碳汇的交易和利用,为中国的碳减排和气候变化应对做出贡献。这些林业碳汇交易的顺利进行,不仅需要市场机制的完善和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三、 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基本条件
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备案的CCER林业碳汇项目使用的方法学有4个,分别是《AR-CM-001-V0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002-V01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和《AR-CM-003-V01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005-V01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CCER林业碳汇项目要根据这些林业方法学进行开发,并且具备“额外性”,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则进行独立审定与核证,才有可能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备案和林业碳汇CCER签发,进行实现碳汇交易。
CCER林业碳汇项目活动开工时间不早于2013年1月1日且3年内完成项目审定公示(有关文件已讨论多次,但至该新规定今尚未正式发文)。
为维护有关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CCER林业碳汇项目在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申请前,需要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真实性证明(2016年后的新规定,已开始施行,但尚未正式发文)。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4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将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适用条件或基本条件归纳如下:
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准备案了四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的方法学,分别是《AR-CM-001-V0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002-V01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003-V01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和《AR-CM-005-V01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这些方法学是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基础,项目活动需要根据这些方法学进行设计和实施。
CCER林业碳汇项目还需要具备“额外性”,这意味着项目活动所产生的碳汇量必须是额外于现有的森林碳汇量,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项目,这些碳汇量是不会产生的。因此,项目活动需要进行独立审定与核证,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则。
在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备案和林业碳汇CCER签发后,CCER林业碳汇项目才能进行碳汇交易。这些项目活动的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013年1月1日,且必须在3年内完成项目审定公示。
为了维护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CCER林业碳汇项目在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申请前,需要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真实性证明。这是2016年后的新规定,已经开始施行,但尚未正式发文。
根据这四个方法学,CCER林业碳汇项目的适用条件或基本条件包括:
1.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
(1) 项目活动的土地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2) 项目活动的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
(3) 项目活动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且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4) 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
(5) 项目活动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6) 项目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7) 项目活动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作物种植和放牧)的转移。本方法学的适用的碳汇造林活动不包括竹子造林。
四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
实施项目活动的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乔木林地,即郁闭度≥0.20,连续分布面积≥0.0667公顷,树高≥2米的乔木林。这片林地是人工幼、中龄林,在项目活动开始时,拟实施项目活动的林地属人工幼、中龄林。项目参与方须基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中的林组划分标准,并考虑立地条件和树种,来确定是否符合该条件。项目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项目地土壤为矿质土壤。项目活动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除为改善林分卫生状况而开展的森林经营活动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符合水土保持的实践,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对土壤的扰动面积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对土壤的扰动每20年不超过一次。
(三)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
(1)项目场地并不属于湿地范畴,因此在进行开发利用时,不会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或扰动。
(2)如果项目所处地块属于方法学所规定的有机土或草地或农地时,那么在竹子造林或营林过程中对土壤的扰动程度应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这种限制可以减少对土壤的破坏,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项目所在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适宜竹子的生长,种植的竹子在生长过程中能够达到较高的高度,至少可达到2米。同时,竹秆的胸径或眉径至少可达到2厘米,表明竹子的生长状况良好。地块应连续,面积不小于1亩,郁闭度不小于0.20,这有利于保证竹子的生长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4)在项目活动过程中,不应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免造成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在进行整地时,应按照等高线进行,避免采用全垦的方式,以保持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
(5)项目活动不应清除原有的散生林木,而应采取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原有林木资源,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四)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
实施项目活动的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竹林,这些竹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郁闭度必须大于等于0.20,这意味着竹林需要具备一定的密度,才能保证其生长和发育。其次,连续分布面积需要达到0.0667公顷以上,这样才能保证竹林具有足够的生长空间和资源。此外,成竹的竹秆高度应不低于2米,竹秆胸径不小于2厘米,这样才能保证竹材的质量和强度。
在竹林中出现散生乔木时,乔木郁闭度不得达到国家乔木林地标准,即乔木郁闭度必须小于0.2。这是为了避免散生乔木对竹林的生长和发育造成影响,确保竹林的品质和稳定性。
项目区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壤,这是为了保证项目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竹林的正常生长。同时,项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项目采伐收获竹材时,只收集竹秆、竹枝,而不移除枯落物,这是为了保持竹林的生态平衡和土壤肥力。项目活动不清除竹林内原有的散生林木,这是为了维护竹林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符合竹林科学经营和水土保持要求,松土锄草时,沿等高线方向带状进行,对项目林地的土壤管理不采用深翻垦复方式。这是为了避免对土壤造成过度破坏和影响水土保持。其次,采取带状沟施和点状篼施方式施肥,施肥后必须覆土盖严。这是为了提高施肥效果和减少养分流失。
最后,项目活动需要采用附录1所列的一项或多项竹林科学经营技术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理施肥、科学灌溉、病虫害防治等,以确保竹林的健康生长和可持续发展。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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