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于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们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工作的核心目标。我们坚定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标准,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的练兵模式,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每一项措施都能落到实处,每一项工作都能取得实效。
同时,我们深知,要形成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就必须有效压实行政相对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此,我们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定期曝光被查处的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守法者受到应有的保护。
现通报两起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的违法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广大企业和单位,严格遵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在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某热电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案中,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工作,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限期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并处以2万元罚款。
而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热电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案中,同样存在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也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责令其限期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并处以2万元罚款。
这两起案例再次提醒我们,任何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警示广大企业和单位要切实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来源:大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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