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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征求压缩空气储能安全导则意见:聚焦人工洞室储气,划定适用门槛

发布时间:2026-10-28 14:16:48浏览次数:

10 月 27 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对外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次导则出台,立足当地压缩空气储能产业发展实际,深刻汲取相关安全事故教训,聚焦人工洞室储气这一核心风险点,补齐压缩空气储能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短板,为这类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行划定安全管控框架。文件明确适用边界,主要覆盖自治区范围内以人工洞室作为储气库、额定功率 10MW 及以上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额定功率不足 10MW 的同类型电站,可参照导则要求落实安全管理举措。

导则厘清各参建主体安全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是建设期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主体,运行单位承担运行阶段安全主体责任,不得以合同条款转嫁安全责任。重点围绕地下储气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储换热系统强化安全设计,规范洞室开挖、支护、压力试验、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工序管控,严禁压缩工期、降低安全标准、以包代管。同时规范电站运维管理,落实值班巡检、两票三制、外委外包管控,完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与地下洞室险情处置机制,强化全过程安全监测与作业审批。该导则针对性回应人工洞室储气塌方、高压泄漏、有限空间作业等突出风险,形成从设计、施工、投产到运维、应急的全链条安全管控体系。后续吸纳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将为内蒙古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安全落地提供统一遵循,推动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规模化发展,助力区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具体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乌兰察布卓资县中铁建发展集团乌兰察布压缩空气储能有限公司“7·31”较大坍塌事故教训,织密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推动安全发展,自治区能源局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6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nyjajy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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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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