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发改委印发《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文件自 2026 年 9 月 19 日正式施行,原 2025 版细则同步废止。本次修订立足首轮竞价实践经验,对交易规则迭代优化,持续推动新能源项目深度融入电力市场,助力省内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走向精细化。本次细则调整主要包含三大核心变化。一是容量认定更加务实,针对设备选型带来的客观差异,允许实际并网规模与备案核准容量存在合理偏差,为项目落地留出容错空间;同时压实市场主体责任,明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必须满足 “四可” 要求,未投产项目需要提交全容量并网承诺书,在容错之余守住并网管理底线。二是竞价机制进一步优化,将边际机组入选门槛由申报电量的 30% 提升至 60%,稳定项目收益预期;同价项目剩余电量分配方式,由装机占比调整为申报电量占比,更好体现企业自主申报意愿;针对市场竞争不足场景,明确风电、光伏项目可合并开展统一竞价,提升竞价组织灵活性。三是考核管理更加精准,取消未投产项目履约保函,降低企业前期资金压力;优化投产延期惩戒规则,延期超 6 个月的处罚调整为取消投资方下一年度竞价资格,实现处罚强度与违规情形相匹配;新增报价截止后自动封存机制,从流程上防范串通报价等违规风险。
整套规则兼顾市场活力、企业减负与风险防控,平衡容错激励与刚性监管。修订后的细则,标志江西增量新能源竞价交易迈入常态化、精细化阶段,以市场化定价机制引导新能源有序开发,稳定市场预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省内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能源消纳体系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支撑。
具体如下:
一、容量认定更实事求是
新增因设备选型因素,允许实际并网规模与核准(备案)容量存在一定偏差,给与企业一定容错空间。同步压实企业责任,要求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必须满足“四可”条件,未投产项目需提交“全容量并网承诺书”。
二、竞价机制更科学合理
将边际机组入选判定门槛由申报电量的30%提高至60%,有效增强项目收益的可预期性。同价项目剩余电量分配由按“装机容量占比”改为按“申报电量占比”,进一步体现企业自主意愿。同时明确在缺乏有效竞争时可合并风电、光伏项目统一竞价。
三、考核管理更精准务实
全面取消未投产项目履约保函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压缩延期投产超6个月的处罚年限,调整为“取消下一年度投资方(上溯至省级)竞价资格”,惩戒力度与违规程度更加匹配,并新增申报价格“截止后自动封存”规定,防范串通报价风险。
新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进入常态化、精细化运行新阶段,将为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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