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0 日,广东省财政厅转下达 2026 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资金总额合计 34170 万元,专项用于 2026 年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奖励预拨,本次资金定向下达至广州、佛山、韶关、江门、湛江五市财政局,收入列入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是广东承接国家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以财政激励撬动氢能产业落地的重要资金安排。本次资金遵循国家试点 “先预拨、后清算” 管理模式,属于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明确资金聚焦氢能综合应用场景,不得挪作平衡预算、偿还债务等其他用途。各地收到资金后,可按规定以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等方式拨付至项目主体,同时同步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紧盯绩效目标,强化资金运行监控,保障财政资金效益。
五市产业基础各有侧重,共同构成广东氢能试点布局。广州、佛山依托成熟装备制造与燃料电池产业根基,侧重氢能装备研发、燃料电池车辆规模化推广;韶关、湛江、江门立足化工、能源资源禀赋,重点布局工业清洁氢替代、绿氢制备、绿色氨醇等工业场景,推动高耗能工序减碳。本次资金落地,将助力各地加快打通制储输用全链条,拓展交通、化工等多元应用,降低绿氢使用成本,验证商业化路径。
在全国氢能试点框架下,广东借助这笔中央补助,加快形成跨区域协同试点格局,兼顾装备产业化与工业低碳替代两大方向。氢能作为中长期深度脱碳重要载体,试点落地也将联动绿电、CCUS、碳足迹管理等工作,服务全省能耗双控与产业绿色转型。财政资金的前置拨付,能够缓解项目前期投入压力,引导社会资本跟进,带动产业链配套集聚,为华南氢能规模化示范积累可复制经验,助力广东抢占氢能产业赛道,打造国内氢能综合应用先行样板。
具体如下: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粤财工〔2026〕149号
广州市、佛山市、韶关市、江门市、湛江市财政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5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26〕327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6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分配方案的复函》,现将2026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用于2026年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奖励资金预拨。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有关市收到资金后,如果以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形式安排给企业,应当在办理资金下达文件时分别明确资金性质及入账形式,对企业投资补助有权属规定的,要一并予以明确。应当要求企业在收到资本金注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对取得的政府投资补助,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并按规定落实政府权益。
附件:1.资金安排表.xlsx
2.绩效目标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19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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