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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绿电资源红利!青海民营经济十五五规划,推动民企进军氢能、零碳算力领域

发布时间:2026-10-09 16:19:26浏览次数:

10 月 8 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青海省民营经济发展 “十五五” 规划》,为未来一段时期省内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目标方向与实施路径。规划锚定 2030 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 GDP 比重提升至 42% 左右的核心目标,从产业升级、创新动能培育、法治保障、市场环境优化、要素供给保障等多个维度作出系统性部署,持续激活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规划提出,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深度融入全省产业 “四地” 建设,重点布局绿色低碳、清洁能源、氢能、零碳算力等前沿赛道,依托青海得天独厚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推动民营资本投身全省能源转型与数字经济协同发展。针对盐湖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高耗能优势产业,规划明确支持领域内民营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改造,从项目设计、生产运营到废弃物处置全链条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同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创建,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民企绿色发展竞争力。

在算力与绿电融合领域,规划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西宁绿电智算融合示范园、海东零碳算力产业园、海南州绿色算电协同发展产业园建设。依托青海丰富的绿电资源,推动算力产业与清洁能源深度耦合,引导民营主体参与零碳算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打造特色 “算电协同” 产业集群,培育民营经济新增长极。

本次规划将民营经济发展和全省绿色能源优势紧密结合,既是扶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重要政策安排,也是青海省立足资源禀赋推进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导民营资本向清洁能源、氢能、零碳算力等新兴赛道集聚,推动传统高耗能民企绿色化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一方面持续壮大民营经济体量,向着 2030 年民营经济占 GDP42% 的目标稳步迈进;另一方面充分释放绿电资源价值,推动算电协同等新业态落地,实现民营经济壮大与全省生态保护、能源转型协同共进,走出具有青海特色的民营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具体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青政〔2026〕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青海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期。为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稳增长、促创新、扩就业、惠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青海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核心,以产业“四地”建设为抓手,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关心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民营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推动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到2030年,民营经济逐步做大做优做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提升至42%左右,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不断完善,政策执行和服务精准有效,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能级明显提升,涌现一批引领发展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成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支撑、推动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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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产业升级,着力推动提质增效

(一)推动传统产业迭代升级

推动传统养殖向科学养殖模式转变,打造牦牛、藏羊百亿元产业集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依托订单农业、电商平台和社区团购等模式,重塑产品流通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农业领域的研发投入,提升智慧农业发展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围绕盐湖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产业,开展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改造。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鼓励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促进优势产业集聚成势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水电、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支持民营企业推进风电场、光伏电站构网型技术改造。引导民营企业开展镁基、铝基储氢材料和工程技术研究,参与硅基新材料、高纯晶硅、绿电制氢等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广泛参与西宁绿电智算融合示范园、海东零碳算力产业园、海南州绿色算电协同发展产业园等建设。

(三)加快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高原无人机试验、检测与研发生产。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现代高原生物医药、生命健康等大健康产业发展,开展传统药剂型改造和二次创新,开发胶囊、颗粒剂、口服液等产品。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具有规模优势的传统片剂、注射剂,集聚发展贴敷类等医疗器械产业,加强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利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立藏医药标准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高压储氢材料与容器、液氢储运、输氢管道、耦合制氢及应用一体化装置等材料和装备制造。

(四)促进服务业扩能提质

引进直播电商机构和资源,通过视频引流、直播带货拓展营销渠道。对接国内知名电商和直播平台,为我省民营企业策划设计专场直播、专场展示、专营店开设等活动。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附加值更高的科技服务业。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与居民消费升级协调互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生活服务供给,赋能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经济适需型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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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发内生活力,增强发展核心动能

(五)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落实《青海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常态化推介优质投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六张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及城市老旧资源,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项目建设。推动民营经济服务和融入雅下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探索设立物流基地或“中转仓”,引导企业谋划布局重卡换电、装配式建筑等项目。鼓励民间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合理设置建设项目招标资格条件,破除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市场准入壁垒。

(六)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深入推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培育扶持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引导企业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民营企业承担各类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清洁能源、盐湖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推动各类经营主体联合创新。

(七)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平台企业加快云计算、区块链、处理器等领域项目建设。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培育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促进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3H高原认证等新兴领域标准制定,投身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获证民营企业联合开展品牌运营,主动对接国际标准体系,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八)持续提高国际竞争力

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合作服务、指导,增强“走出去”民营企业行业自律和内部建设能力。聚焦产业“四地”建设和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质量认证公信力建设等行动。推动民营企业参与西宁、海东两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办好“青货出海”经贸交流活动,开辟“双冷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的培育和认证,推动互认成果惠及更多中小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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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法治保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九)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青海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坚决纠正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加快推行“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等执法方式。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跟踪监测。依法适用“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罚”,推进柔性执法,严厉打击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简易、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提升诉讼便利度及效率。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信用监管等协同衔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活动,探索设立“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民营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构建知识产权案件“快审+精审”梯次审判模式,有效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依法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十一)完善拖欠账款预防清理机制

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进一步完善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及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保障机制,禁止变相拒绝或延长付款期限。建立健全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惩戒机制,将未按规定公示逾期未支付款项信息或隐瞒拖欠行为的典型案例、拖延还款且影响恶劣的企业拖欠信息、相关部门对拖欠账款的处罚结果等信息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对拒绝或拖延支付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账款。

(十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精准化、常态化推动法律进企业,统筹司法行政和全省普法责任单位优势法律服务资源,针对经营主体法律需求,深化线上线下宣传。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法律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民营经济组织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降低民营经济组织交易成本和风险。在促进执法实体公正、执法程序公开上做好宣讲,做好行政执法过程中案例的以案释法工作,突出法律服务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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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市场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十三)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提升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便利度,优化经营主体实名认证规则,完善经营主体名称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制度,巩固提升经营主体开办工作成效,推动经营主体注销、迁移、信息变更等“一件事”高效办成。破除区域壁垒与行业隐形门槛,全力打造规范有序、开放包容的市场发展环境。

(十四)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制度

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审查清理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工作。围绕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劣质低价、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强化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际执行效果的评估,全面掌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常态化开展涉嫌垄断行为线索收集和排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和反垄断普法宣传。

(十五)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探索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一件事”经验。加强营商环境督促指导,清理“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不合理手续。强化政策、业务、系统跨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开展“数据最多采一次”改革。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智能申报和审批。优化创新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深化“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评合一、一评多用”改革。

(十六)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推动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过惩相当原则,严格落实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将表彰、荣誉等信息纳入守信主体信用记录,在行政审批、融资服务、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构建良好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深化落实国家信用修复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

(十七)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推动税费减免等政策“免申即享”。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落实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启动民营企业税电景气指数研究,积极稳妥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税费服务诉求智能化分析处理水平,建立全省税费服务诉求案例库,实现“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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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要素支持,夯实持续发展基础

(十八)增强金融资源供给

开展常态化融资服务活动,建立银企对接高效机制。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拓展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强化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支持,运用续贷“资金池”、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好资金接续服务。迭代“青信融”平台,打造财政金融“一站式”服务专区,实现财政贴息奖补“一站式”申报审核、融资“一网通办”。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政策工具,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十九)强化用地用能保障

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探索推行事项容缺受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闲置库房等场所,建设完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支持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审批流程,扎实高效做好民营企业项目用地征地报批工作。对符合产业“四地”定位、新质生产力等重大产业项目,推行“能企直通车”,通过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方式锁定长期绿电资源。推行外线工程审批全覆盖改革,分类实行“非禁免批”,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推动水电气热网等高频办理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接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一体化管理。推广“转改直”模式。

(二十)促进数据要素流通

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更多数据要素进入市场。在重点领域启动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引导和激励民营企业主动运用数据技术进行业务创新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建立数字经济产业联盟,通过信息、技术、产能、订单共享,实现资源精准配置与高效对接。加强数据安全监管和制度建设,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数据滥用。

(二十一)持续加强人才引育

深入推进“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对民营企业引进、培养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提供支持。健全政府统筹、行业主责、企业主体、院校支撑、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培训工作格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落细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实施“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加强省内外劳务协作。持续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推进社会保障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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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政策供给,坚定企业发展信心

(二十二)提升企业诉求办理质效

建立惠企政策集中统一发布机制,依托“青松办”平台开发“助企惠企服务专区”,精准推送国家、省、市、县惠企政策。完善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功能,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常态化开展助企暖企服务,畅通沟通交流渠道。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堵点难点,建立跨部门协同办理机制,破解政策落实“中梗阻”问题。推行民营企业问题诉求及意见建议的收集、转办、跟踪、反馈闭环管理,提升企业问题诉求办理质效。

(二十三)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

坚持全省招商引资“一盘棋”,构建省级统筹、市县主责、行业部门“生力军”、园区“主阵地”、驻外机构“桥头堡”协同机制,建设专业化招商队伍。编制完善产业链图谱,开展建链嵌链融链招商行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把产业援助作为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的重要内容,探索政府招商引资实行购买服务模式。加大干部招商引资能力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能力。

(二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健全省、市(州)、县(区)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培育打造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防范生产经营风险。发挥青海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共同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需求和优势,探索差异化帮扶培育举措,培育扶持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充分发挥各类专项引导资金撬动功能,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支持力度。

(二十五)推进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

完善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机制,构建以龙头骨干企业、链主企业为引领,大中小民营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积极推进并购重组,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民间资本开展横向扩张与纵向联合,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鼓励大型龙头企业与优质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共建研发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上下游协同创新能力,建立多维度多渠道的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高原红”行动,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基础资源库、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精选库,打通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通道,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高原特色民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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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六)强化民营经济人士培养

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赋能民营企业先进制度、核心理念及文化建设,培育特色企业文化。深入实施“民营经济人士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政策辅导和产业前沿培训,办好“民营企业家大讲堂”,选派优秀民营经济人士到大学和党校进修。实施针对青年企业家的“青苗工程”,促进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七)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明晰政商交往边界和底线。组建青海省民营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青海民营经济人士智库,定期召开民营经济人士座谈会,完善民营经济人士建言献策渠道。推动党政干部和民营经济人士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部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解难题、办实事,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中充分听取民营经济人士和商(协)会意见,形成可落地、能见效的政策措施。

(二十八)推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商(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科学规范开展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引导民营企业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组织商(协)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百企兴百村”行动,深入开展“‘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光彩事业市州行”等品牌工作。鼓励民营企业结合自身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履行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倡导龙头企业承担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和乡村振兴实践。

(二十九)加大舆论宣传引导

加大民营企业宣传力度,总结推广民营经济领域好故事、好做法。将优秀民营经济人士纳入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推荐范围,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倡导社会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及时批驳澄清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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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青海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规划实施推动机制,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强化责任分解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支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保障规划落地落细。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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