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1 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通知,部署 2026 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相关工作,明确项目准入范围、竞价规模、申报规则与电价区间,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产业有序发展。
本次竞价覆盖两类新能源项目。第一类为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现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但已确定电价的竞争性配置项目、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就近消纳类新能源项目不在本次参与范围内。第二类为 2025 年 6 月 1 日之后投产,且从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增量新能源项目,可参与本次竞价。
本次竞价按风电、光伏分两个组别分别开展申报与出清工作,若单一组别参与竞价主体不足 3 家,则将该组别并入其他组别统一完成出清。本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 40.80 亿千瓦时,其中风电机制电量 11.55 亿千瓦时,光伏机制电量 29.25 亿千瓦时。
文件划定竞价相关约束指标,风电、光伏项目的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设定为 120%;单个项目可获得的机制电量占自身规模比例最高不超过 75%。在报价区间方面,风电与光伏项目竞价上限统一为 0.379 元 / 千瓦时,竞价下限统一为 0.24 元 / 千瓦时,项目通过竞价确定的机制电价执行周期为 10 年。
本次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依托市场化手段形成合理电价水平,既保障新能源项目合理收益预期,又持续推动新能源发电成本下降。通过分类竞价、设置报价上下限、申报充足率等规则设计,保障竞价过程平稳有序。下一步,符合条件的风电、光伏项目可按要求参与本次竞价,依托机制电价稳定部分发电量收益,助力江西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省内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电力绿色转型。
具体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关于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5〕718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6〕512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主体
(一)主体范围。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的风电、光伏项目,不含已明确电价的竞争性配置项目以及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后已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增量新能源项目也可参与本次竞价。
(二)组织分类。区分风电、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出清,当单个分类项目中竞价主体少于3家时,合并至其他分类统一出清。
二、竞价参数
(一)电量规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40.80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为11.55亿千瓦时,光伏为29.25亿千瓦时。
(二)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0%。
(三)机制电量比例。单个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为75%。
(四)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风电、光伏均为0.379元/千瓦时,竞价下限风电、光伏均为0.24元/千瓦时。
(五)执行期限。机制电价执行期限风电、光伏均为10年。
(六)单个项目机制电量计算公式(具体结算电量根据项目实际电量、差价结算细则等规定执行)。
1.风电机制电量≤该项目核准装机容量×2224小时×(1-厂用电率1.7%)×75%。
2.光伏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交流侧)×1046小时×(1-厂用电率1.37%)×75%。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价调整项目材料申报流程,初次申报环节要求项目通过竞价平台同步提交资质、申报电量和电价等竞价相关资料。申报的机制电量和电价,提交后自动封存,不得更改。
(二)为简化竞价程序,减轻竞价主体参与负担,取消履约保函有关规定,新增全容量并网承诺书作为考核依据,按照承诺书要求进行考核。
(三)未尽事宜,根据《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等文件执行。
2026年9月20日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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