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是企业自己选,但选择范围有严格限制。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欧盟官方认可的核查机构,但并非任意选择,核查机构必须持有欧盟成员国国家认可机构(NAB)颁发的CBAM核查资质,未获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相关实际排放数据将被强制改用默认值。
一、谁有权选择核查机构?
选择权归属生产设施的运营企业,即非欧盟出口商/生产商,而非欧盟进口商。法规明确要求,CBAM核查以生产设施为单位,接受核查的通常是生产CBAM货物的境外工厂。出口企业负责核算自身实际排放、委托核查机构完成核查,并向欧盟进口商传递经核查的合规数据。进口商(授权CBAM申报人)在CBAM登记处接收经核查的数据,用于提交年度申报,不直接参与核查机构的选择。
二、核查机构须具备什么资质?
核查机构必须经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国家认可机构(NAB)认证,方可开展CBAM核查业务。目前,24个NAB已同意提供CBAM核查机构认可服务,其中11个已开始接受申请,7个还同意为设立在欧盟以外的核查机构提供认可。首批CBAM核查机构预计于2026年9月前后获得认可,此后将在CBAM登记处注册,欧盟委员会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将在其官网发布并定期更新经认可核查机构名单。
三、去哪里找核查机构?
官方查询渠道有三:其一,CBAM登记处将支持直接搜索核查机构;其二,DG TAXUD官网的CBAM核查页面将发布经认可核查机构名单;其三,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维护了提供CBAM认可服务的认可机构名单,各NAB须在其网站公布认可证书。
四、选择核查机构的核心注意事项
独立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如果核查机构此前帮助企业建立监测计划或编制排放报告,再由同一机构对这些工作进行核查,将构成自我复核风险,违反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求。企业应将监测计划编制、排放报告编制和核查服务分拆委托给不同机构。
核查机构不得接受“包干价”合同。 国际标准不允许核查机构以固定总价方式承接核查业务,因为核查工作量随发现问题的多少而变化,若工作量增加却无法获得相应报酬,将危及核查机构的公正性。
选择核查机构宜早不宜迟。 报告期结束前核查机构产能可能紧张,企业应在报告期内尽早寻找并签约核查机构。签约后,监测计划评估等多项核查活动可以在报告期内提前开展,核查机构将指导企业完成整个流程。
五、当前实操状态与时间安排
截至2026年8月中旬,欧盟境内尚无任何核查机构获得正式CBAM认可。德国DAkkS已于2026年2月23日启动早期CBAM认可程序,其他NAB相继跟进,但整体进度不一。欧盟委员会确认,首批核查机构预计2026年9月获得认可并注册,委员会随后公布名单。
中国企业当前应做的不是急于签约,而是持续跟踪DG TAXUD官网的核查机构名单更新,在名单公布后尽快联系多家候选机构比价询价,重点确认其认可范围是否覆盖自身产品所属行业(钢铁、铝、水泥、化肥等),以及是否具备到厂实地核查的能力。首次核查原则上必须实地进厂,核查员将检查监测计划、追溯原始数据、核对排放源分配逻辑,企业应提前做好进厂访谈和资料调取的准备。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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