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6年:不提交、不核查,但必须记录
自2026年1月1日起,CBAM正式进入征收期,报告义务从过渡期的季度报告转为年度申报。中国生产企业无需再按过渡期要求进行季度报告,待2026年结束后完成全年CBAM报告核算即可。网络上流传的“2026年一季度必须提交排放数据”属于对规则的误读——CBAM正式期采用自然年度核算机制,2026年出口欧盟的产品,核算的是2026全年同类产品的平均排放水平,并非单批次或单季度数据-。
但这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坐等2027年再行动。2027年核查核验的,就是2026年真实发生的全部生产活动。核查机构认可的并非临时拼凑的数据表格,而是完整原始凭证:原材料采购台账、上游供应商信息、燃料消耗记录、成品产量、废品产出、多产品共用设备分摊逻辑等。核查服务可以延后启动,但2026年度的原始证据必须按月留存,事后再找咨询机构也无法复原已经消失的生产数据。
二、核查何时启动?
CBAM正式核查工作将于2027年开启,核查机构预计在2026年第三季度公布,经认可的核查机构可自2027年1月起出具报告。如果企业希望在年度CBAM申报中使用境外工厂的实际排放数据,就需要取得经认可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否则,相关实际排放数据无法使用,将强制采用官方默认值,并叠加惩罚性加成(2026年10%,2027年20%)。
三、关键时间线
2026年全年:企业须系统化记录相关产品的全年嵌入排放数据,建立监测计划,协同前体供应商追溯实测数据。2026年底后:完成年度报告核算,找经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2027年2月1日:CBAM证书平台首次开放采购。2027年9月30日前:进口商须提交2026年度CBAM申报表并完成证书清缴。2027年12月31日:这是经核查排放数据的最终提交截止日(欧盟已同意将经核查数据的提交截止日从9月30日延长至12月31日)。
四、常见误解与实操要点
第一,首次核查必须实地到厂,原则上核查员必须进厂实地核查,无豁免;后续年度满足条件才可选择线上核查。第二,监测计划是核查的首要前提,如果监测计划缺失或与现场实际不一致,即使企业已算出排放数据,也可能无法通过核查。第三,外购前体材料同样需要核查报告,若前体供应商无法提供与其生产设施和生产年度匹配的正面核查报告,该前体数据将被强制改用默认值。
综上,2027年之前,出口企业不需要提交经核查的数据,但2026年全年的原始生产记录必须完整保存。核查虽在2027年启动,准备工作必须从2026年当下即刻开始。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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