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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能政策续期!国家能源局清理调整多件能源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6-09-14 15:14:29浏览次数:

9 月 14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2026 年第 3 号公告,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一批现行能源领域政策文件予以调整,持续完善能源法治体系,适配能源行业改革发展新形势。本次清理决定废止《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 号)等 15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国能综监管〔2013〕258 号文件出台较早,相关内容已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新要求不相适应,予以废止将扫清电力市场化改革制度障碍。同时公告明确延长两件文件有效期,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发核电规〔2021〕46 号)与《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 号)。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相关规定,对厂区安全管控仍具备现实指导价值;地热能开发利用意见继续指导地热资源勘探、项目建设与产业规模化推进,助力多元可再生能源发展。本次文件清理坚持 “立改废释” 并举,及时淘汰滞后、不适用的制度条款,保留仍具备实践价值的政策,实现能源领域制度体系动态更新,保障电力市场、核电安全、地热开发等领域监管有据可依,为能源转型、能源安全保障提供清晰规范的制度支撑,助力能源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具体如下:

国家能源局

公告

2026年第3号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延长《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发核电规〔2021〕46号)、《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现予以公告。

附件: 1.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能源局决定延长有效期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26年9月8日

附件1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废止理由

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与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有关要求不相适应。

2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

国能监管

〔2016〕39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与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有关要求不相适应。

3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18〕36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与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有关要求不相适应。

4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19〕70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下的监管需要不相适应。

5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县域规划大纲》的通知

国能综新能〔2017〕248号

国家能源局

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已无需编制县域规划,文件不再适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废止理由

6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国能发核电〔2019〕54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工作已经完成,文件已无适用对象。

7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物质能供热项目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国能综新能〔2013〕497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已被《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技术规范》(NB/T 11177—2023)等行业标准替代。

8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沼气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的通知

国能综发新能〔2017〕1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已被《沼气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0866—2021)等行业标准替代。

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物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的通知

国能综新能〔2017〕247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已被《生物天然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0865—2021)等行业标准替代。

10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

国能规划

〔2012〕179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已被近年来印发的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等相关文件替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废止理由

1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进跨省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4〕456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已被《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替代。

12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能煤炭

〔2015〕37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已被《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24—2027年)》等文件替代。

1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国能监管

〔2017〕26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已被《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4〕86号)、《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4〕87号)、《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办事指南》和《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办事指南》替代。

14

关于决定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的公告

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已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0号)和《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1〕37号)替代。

15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已被《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6年第41号)替代。

附件2

国家能源局决定延长有效期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延长期限

延期理由

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能发核电规〔2021〕46号

国家能源局

从2026年9月23日延长至2031年9月23日

主要内容仍能适用于当前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国家统计局

从2026年9月10日延长至2031年9月10日

主要内容仍对地热能行业开发利用有较强指导作用。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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