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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汇 + 交易 + 融资!青海林草 “十五五” 激活生态碳汇潜能

发布时间:2026-08-27 18:26:08浏览次数:

8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青海省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立足区域独特的生态资源禀赋,聚焦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固碳增汇能力提升、生态价值转化等核心方向,明确“十五五”时期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持续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林草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深度融合。

规划重点部署森林固碳增汇提升专项行动,多措并举夯实林草碳汇基础能力。通过科学化、常态化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等生态治理工作,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建设成果,持续优化林草生态系统结构,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固碳储碳效能,全方位增强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持续释放林草生态低碳价值。

为规范林草碳汇市场化发展,青海将全面推进林草碳汇计量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细化林草碳汇核算标准、监测流程与评估规范,精准摸清全省林草碳汇资源底数,夯实碳汇项目开发基础。同时主动对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打通区域林草碳汇市场化交易通道,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助力双碳目标落地实施。

此外,规划聚焦生态权益保障与价值创新转化,持续健全森林、草原、湿地全覆盖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标准与实施细则,切实守护林草生态保护成果。同时积极探索碳汇生态产品多元化融资路径,创新生态金融合作模式,拓宽林草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渠道,以制度创新、模式创新赋能林草产业绿色转型,推动全省林草保护、生态修复、碳汇增收协同发展。

具体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青政〔2026〕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本文有删减)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推进青海林草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林业草原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为主要任务,聚力更高标准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坚持“三绿”并举、“四库”联动,统筹科学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更加注重提质兴业利民,推动种与管共抓、生态与产业共促、人与自然共生,有效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坚定不移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为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青海作出林草贡献。

到2030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更加健全,构建“三核引领、核群一体、共建联保”的自然保护地格局;统筹利用绿化空间,基本形成耕地空间和耕地补充空间、林草空间和林草补充空间“四类空间”协同优化的国土空间治理新格局;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全面打赢“三北”工程攻坚战,生态系统韧性不断增强;持续壮大高原特色林草产业,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升,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健康稳定。展望2035年,建成具有国家代表性和世界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典范,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增强,林草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更加突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协同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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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推进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高质量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稳步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设立、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协同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健全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组建,厘清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权责边界。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履行自然资源、林草等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勘界立标、保护救助、监测巡护、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规范经营性服务管理。加强科普宣教,培育国家公园文化,传播国家公园理念。探索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补偿体系。推进昂赛、玉珠峰自然体验和国家公园品牌提升试点。

(二)提升自然保护地建管水平。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落实分级管理和分区管控,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多元共管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行自然保护地全域覆盖网格化管护巡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管理,推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科学修复受损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优化自然公园分区管控要求,规范自然公园监管,开展勘界立标,完善生态服务设施。推进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地,昆仑山、坎布拉世界地质公园,扎陵湖、鄂陵湖等国际重要湿地协同发展。

(三)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持续改善雪豹、藏羚、普氏原羚、黑颈鹤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质量,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加强迁徙通道建设,强化野外巡护监管。推动设立雪豹国家保护研究中心、羚羊类国家保护研究中心普氏原羚分中心。开展鸟类保护活动,建设候鸟保护监测及环志站点,加强东亚—澳大利西亚、中亚两大迁徙路线候鸟保护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优化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建立野生动物致害监测预警防控机制。创建西宁国家植物园,打造“一园多圃”植物迁地保育网络。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及抢救复壮。

(四)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修订湿地保护条例,制定湿地占用管理办法,从严管控湿地占用,确保湿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优化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和空间布局,更新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积极申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为重点,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沼泽类湿地健康综合评价。制定高原湿地退化修复、调查监测评估、合理利用等技术标准规范。

三、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与生态修复

(五)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以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为重点,打好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核心攻坚区和环青海湖流域协同推进区阻击战,坚持以水定绿,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聚焦可治需治之沙,持续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倾斜治理薄弱区域。推进锁边增绿行动,强化甘青湟水流域、青海湖环湖地区、黄河干流沿岸(青海区)等区域联防联治,打造“黄沙头—龙羊峡库区”等标志性工程,巩固塔拉滩、木格滩、切吉滩“三滩”综合治理成效。有序推进荒漠化防治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广改草治沙、以路治沙、科技治沙、以工代赈,提升机械化治沙水平,开展荒漠化防治动态监测与评估。坚持造管并举,推广托管、代管、自建自管等多元管护模式。

(六)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有序推进通天河流域、大渡河流域、唐古拉山北麓等区域生态保护治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因地制宜开展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稳步提升森林质量。对中度及以上退化草原实施差别化治理,加大黑土滩型退化草原治理力度,科学开展鼠虫害、毒杂草分类防控。统筹推进沙化土地治理,立足不同沙区类型分类施策,精准固沙治沙。

(七)巩固提升草原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分类推进草原质量提升,加强轻度、中度、重度退化草原分级施策、精准治理,推进高寒草甸区人工种草、补播改良,盘活无林地、盐碱地种草增绿。强化草原治理成效巩固,开展动态监测,提升管护效能。在水土条件适宜区域改造部分天然草原,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增加优质饲草供给。坚持“近自然、多功能、全周期”经营理念,科学编制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开展退化林修复、中幼林抚育、封山(沙)育林、低效林改造,培育健康稳定优质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森林“四库”功能。实施森林固碳增汇提升行动,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八)深化天然林保护修复。坚决遏制毁林开垦、非法侵占天然林。落实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完善国有林管护及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以抚育、改造、促进更新等综合措施开展天然林系统修复,依法依规开展天然林空间综合利用。加强管护站点建设,配备高新技术装备,打造专业化管护队伍。

(九)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成运营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青海分库,开展青藏高原特色林草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评价与培育利用。实施林草种业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培育推广抗逆乡土草种树种,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草种生产及草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良种使用率。统筹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资源,联动社会化市场育苗主体,协同提升种苗供给能力。完善种苗全过程质量监管体系,严打假冒劣质林草种子种苗违法行为。

(十)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借鉴“千万工程”经验,科学布局城乡绿化空间,统筹部门协同绿化,加快“四旁”绿化建设,推进西宁南北山绿化、绿色通道、生态廊道、农田防护林网提质升级。持续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彩化,综合治理杨柳飞絮、致敏花粉,规范树木刷白管护措施。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拓展“义务植树+”与文旅、科普教育融合场景,完善植树基地配套设施,增强公众体验感与获得感。

四、培育壮大高原特色林草产业

(十一)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推动“东部沙棘、西部药草、南部藏茶、河湟杂果”特色林草产业提质增效,逐步推进沙棘低效林改造,规范野生冬虫夏草保护管理与采挖,适度发展道地中藏药材,优化藏茶种植布局,提升特色林果集约化发展水平。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药、林花等复合经营模式,在适宜林区开展林菌试点种植,稳步扩大林麝养殖规模。加强草产业发展,构建“育繁推”一体化体系,以三江源、祁连山及环湖地区为核心,推进多年生人工草地规模化建设,强化草畜联动,探索建设现代草牧场,发展生态草牧业。

(十二)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沙棘、杂果、林下养殖等主产区及重点企业提升现代化加工与仓储能力,构建原料基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一体化产业布局。聚焦沙棘黄酮提取物等高附加值产品研发生产,开发功能性食品、高端饮品、生物医药及护肤产品等,依托林业剩余物、林果加工副产物,开发有机肥、饲料、生物质燃料等资源利用产品,适配多元消费场景。以“净土青海·高原臻品”为统领,依托“河湟田园”“祁连山下好牧场”等区域品牌,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协会助推、社会参与的品牌共建机制,重点打造沙棘、冬虫夏草、藏茶等公共品牌。制定完善林草产业标准,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建立中藏药材等产品“一品一码”质量追溯与监管机制。

(十三)创新发展组织模式。探索“标准地+林权收储”模式,集中收储沙棘等经济林地经营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广“国有林场+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联农带农模式。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林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林草新质生产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和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共享增值收益。

五、提升林草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十四)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健全林草与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落实风险共研、预案共编、队伍共用、信息共享工作模式,压实分级管控、属地管理防灭火责任。构建卫星遥感、北斗定位、航空巡护、瞭望塔、视频监控、地面巡护“六位一体”全域监测预警机制,对高火险区域开展重点监测。统筹推进防灭火设施、物资储备库等设施建设,推进防火道路连片成网,打造专业化、机械化高原防火队伍,配备空地协同灭火装备,提升快速处置能力。开展“林电共安”、野外火源管控、火险区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防火宣传。

(十五)强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依托林草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开展有害生物普查,完善基础数据库,重点开展林木病虫害,草原鼠兔、虫害等防治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高效处置突发性生物灾害。深化省际、区域、部门联防联控,高质量开展植物检疫执法,加强外来野生动植物引进监督管理,防止外来物种侵害。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力争疫区数量持续控制为零。

(十六)提升林草数智化场景培育应用水平。强化林草湿荒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用好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整合现有感知终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林草生态网络感知智慧管理平台,推动全域数据互通共享。全面普及北斗终端,加强遥感、低空等技术一体化融合应用,重点打造调查监测、航空护林草、自然保护地巡护巡查、火情监测、有害生物防治等林草领域应用场景,有序拓展无人机生态修复作业模式。加强“宽带林草”建设,稳步提升林区、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关键点位通信网络供给水平。借助智能视频监控、红外设备等实时监测珍稀野生动植物。

六、全面深化林草改革

(十七)推深做实林(草)长制。压实各级林(草)长主体责任,加强林草资源管理。优化“林(草)长+”联动工作机制,协同推动林草资源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破坏林草湿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完善林(草)长制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落实重大事项提醒、约谈、通报制度。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稳定生态护林员队伍,强化专业培训与实践锻炼。

(十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集体林权配套管理制度,稳步放活经营权,探索林业收益权、林下空间经营权等衍生权利的流转、融资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经营方式,支持农户以林地入股、委托托管等形式盘活集体林地资源。探索林权收储运行机制,在西宁市、海东市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服务机制,鼓励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创办(领办)林权收储机构,推动规模化经营。科学优化公益林范围,建立公益林收储、入股、抵押、流转制度,探索推动公益林补偿政策与经营权流转相衔接,合理释放经营空间。

(十九)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遵循“分区管理、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分批推进”原则,优化国有林场资源管理模式,丰富多元经营业态,提升综合服务效能。优化林场空间布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充分发挥林场技术资源优势,推进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场外管林”,支持国有林场参与“三北”工程成果管护,巩固工程建设成果。推广“国有林场+”等模式,鼓励“场村”联营,依托国有林场带动周边乡村发展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二十)加强草原保护利用管理。严守基本草原保护红线,优化完善基本草原,强化用途管控。落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探索绩效化差异化补助模式,试点推行季节性放牧、过渡期禁牧管理。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建立省、市(州)、县三级联动载畜量核定机制,优化禁牧管控与草畜平衡区范围,协同推进解决超载过牧问题,明晰草原承包到期后续签流程。深化草原健康监测与预警,推广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动态监测,探索草原定额管理模式,科学平衡草原保护与畜牧业发展。

(二十一)提升林草资源管护水平。持续推进林草湿荒调查监测。严格执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依规开展责任追溯。科学开展水资源论证,将林草生态用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保障合理生态用水需求。落实林草资源用途管制与定额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审核审批林地、草地、湿地等征占用事项,深化用地用林用草用湿联动审批,保障项目合法用地需求。加强林区牧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便民利民。实行工程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强生态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确保立得准、种得好、管得住。认真落实林草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强化林草统计工作。严格控制将生态脆弱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划为耕地空间或后备耕地空间。

(二十二)强化林草科技创新支撑。高效利用现有林草科研平台,聚焦“三北”工程、黑土滩型退化草地治理、林草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联合攻关。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推动监测结果转化应用,发布年度监测报告。建设森林和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数字孪生集成与示范基地,加速实用技术成果推广落地。优化林草行业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林草特色科普活动。

(二十三)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林草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和应用转化、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分类生态补偿制度,拓宽资金渠道,实现横向补偿与差异化精准补偿。推广“西宁之眼”等绿色转型经验,依托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与生态景区,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新业态,打造精品生态旅游线路,拓宽“两山”转化实施路径。对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挖掘生态资源经济价值,开展林草碳汇计量监测评估,逐步提高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二十四)完善生态投入支撑机制。深化以中央资金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持续推进“两化”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产业发展等。完善森林保险、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险等政策,扩大野生动物与家畜争食草场损失补偿试点范围,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草原政策性保险试点。

(二十五)加强生态宣传教育。传承弘扬尕布龙精神,充分挖掘西宁南北山绿化、玛可河林区护林、沙珠玉防沙治沙等典型经验,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宣传活动,讲好林草生态故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培留用”政策,推进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组建高素质专业队伍。健全乡土专家认定、使用和激励机制,提高林事服务能力。推进林草教育培训专业化建设。

七、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林草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省、市(州)、县三级联动、跨区域协同、林草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治理融合的规划实施机制。发挥林(草)长制对规划实施的督导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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