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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 碳汇双发力!辽宁多措推进林草资源价值转化

发布时间:2026-08-27 18:19:43浏览次数:

8月14日,辽宁省林草局发布《辽宁省壮大林草产业推动 “两山” 转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壮大特色林草产业、完善碳汇体系建设,畅通生态价值转化渠道,推动全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文件明确八大核心林草产业发展方向,构建多元化、全链条的林草产业发展体系,具体涵盖特色经济林培育、林下经济开发、苗木花卉与草牧产业、木苇精深加工、森林康养文旅、国家储备林建设、木材采运经营,同时创新探索林草碳汇资源化开发利用新模式,全方位盘活林草生态资源,推动生态资源向经济资源高效转化,打造绿色富民产业集群。

在林草碳汇建设领域,辽宁推出多项规范化、长效化发展举措。鼓励各类社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林草碳汇项目开发,严格规范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核查全流程工作,保障碳汇项目合规有序推进。同时强化碳汇科研与标准体系建设,针对性开展不同树种碳汇监测专项研究,编制省级林草碳汇专属方法学,出台树种碳汇计量模型地方标准,持续健全本地化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精准夯实区域林草碳汇储备能力。

具体如下:

省林业和草原局就《辽宁省壮大林草产业推动“两山”转化

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起草了《辽宁省壮大林草产业推动“两山”转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尽快推动实施意见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6年9月14日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辽宁省壮大林草产业推动“两山”转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4)23448978

电子邮箱:lcggfzc@126.com

附件:1.《辽宁省壮大林草产业推动“两山”转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壮大林草产业推动“两山”转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辽宁省壮大林草产业推动“两山”转化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我省林草产业发展,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将良好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统筹保护与发展,统筹林草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治理,统筹兴业与利民,合理规划,科学保护利用林草资源,提升森林经营质量,加快构建现代林草产业体系,稳步提高林草产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形成生态扩绿与经济发展协同增长的良性循环。

二、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以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为目标,聚焦提质、兴业、利民,围绕优基地、强加工、育龙头、壮集群、树品牌、拓市场,做优做强林草产业。

(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推进红松果林、榛子、板栗、核桃、杜仲、山杏、大枣、酸枣、软枣猕猴桃等种植及加工。重点发展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铁岭的红松果林,推进红松籽深加工;稳步发展榛子、板栗、核桃等辽东地区优势产业;加大辽西北仁用杏、沙棘、大枣、酸枣、文冠果等具有防沙治沙功能的经济林改造升级,提高产量和品质,发展深加工;科学发展南果梨、樱桃等鲜果类优势产品;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促进传统产业以及杜仲、酸枣、东北红豆杉等具有战略和经济价值的新兴产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发展林下经济。采取“森林经营+林下经济种养殖”模式,加大林下山参、淫羊藿、刺嫩芽、黄精、刺五加、龙胆草、寒地食用菌、林蛙、梅花鹿等优势林下经济培育力度,深挖种养殖空间及深加工发展潜力。重点培育具有悠久的文化渊源和历史沉淀的辽东林下山参等,在适宜地区推广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仿野生栽培、野生抚育模式。支持林下经济生产企业延链升级,建设初加工基地,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打造辐射带动作用强、市场占有率高、特色鲜明的林下经济区域公用品牌,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产品申报“辽宁优品”。(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妥发展苗木花卉草牧产业。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大良种选育,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提升林草种苗供给能力,保障苗圃用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改草治沙工作部署,因地制宜改造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改进提升天然打草场质量,大力发展生态草牧业。(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适度发展木苇加工业。积极培育人造板、芦芯板、生物质能源加工,支持沈阳、大连、抚顺、盘锦等地木苇、家具加工产业,建设木苇加工原料基地、自动化生产线、标准化烘干房、复合材料生产线,完善链条,提升木苇产品附加值与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发展森林康养旅游业。充分利用森林、湿地、草原、沙漠等优质景观资源,积极推动森林康养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自然教育、科普研学、户外运动等融合发展。有序推进景观质量提升,挖掘城市建成区域外的古树名木文化和生态价值,拓宽林草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带动周边林农增收致富。(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步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制定辽宁省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细则,发挥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铁岭等地资源优势,加强指导,挖掘潜力,稳步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鼓励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作为配套产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引导和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木材采运业发展。合理调整林分结构,积极培育落叶松、红松、杨树等大径级材。鼓励林业经营者结合市场需求培育不同规格木材,并按需开展林木采伐,逐步推动全省林木采运量有效提升。用好用足采伐限额,优化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放宽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使用政策。在采伐限额编制时,充分考虑地区间采伐需求差异,科学合理确定采伐限额。(责任单位:省林草局)

(八)探索林草碳汇开发与利用。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活动。开展主要造林树种造林、森林经营过程碳排放量监测与研究,推进辽宁省林草碳汇方法学编制,推动出台主要树种碳汇计量模型地方标准,完善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持续巩固提升林草碳汇能力。(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政策供给体系

(九)强化政策供给。科学编制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鼓励利用国土绿化空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为发展林下经济修筑的生产道路、管护设施、生产资料用房和贮存场(库、室),安置的移动设施和装置,以及为满足直服设施需求而配套设置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通信类辅助设施,相关用地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标准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基础上,可以利用商品林开展“林药、林菌、林菜、林草”等复合经营模式的林间种植。取消人工商品林抚育间隔期限制,对具有药用价值的用材树种更新造林,可提高初植密度,自主经营。利用人工商品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改变优势树种结构的情况下,按规定结合实际开展适度整地。落实天然和人工培育珍贵树种差异化政策,支持人工培育黄菠萝、紫椴、水曲柳、东北红豆杉等珍贵树种自主经营,无需野生植物采集许可,其采伐利用适用一般林木采伐规定。鼓励利用经济林地人工培育珍贵树种,符合条件的可按经济林管理。优化林种结构,在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可以按程序调整人工商品林林种比例。经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依法依规利用公益林地、林间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合理利用天然商品林,经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退化的蚕场可以通过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形成混交林,推进森林正向演替。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自然保护区和省级以上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林木的,所需采伐限额可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使用,仍无法解决的,可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服务支撑体系

(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加大林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化生产支持力度。将符合农村公路省级支持方向的林区道路纳入农村公路路网。支持林间产业路结合森林防火道路、生产道路建设。生态旅游景区、森林康养基地、自然保护地等对外道路、供水供电、环保设施、公共交通、通信等纳入当地行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应用。支持企业、产业联盟、高校与科研院所自主或联合开展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应用研究,加强对良种良法、高效栽培、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品牌培育等关键技术的集成示范、成果推广与服务。依托生态系统定位站、创新联盟、长期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种质资源库和良种基地、科普基地以及协会商会,加大榛子、山野菜、红松、杏等领域科技研究推广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林草产业科技成果申报进入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林草基础数据建设,加快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引导一批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林草企业等经营主体及专业化服务主体有序发展,促进林农、村集体、企业利益联动,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参与林草产业发展,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创新,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补贴等支持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林业特色产业、林下经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增加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发挥国有林场、国有森林资源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场规范有序用活林地林木资源和空间发展林下经济。(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现代林业金融体系,探索将林下经济等产业列入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业经济专项银企对接活动,创新林业领域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加大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动林草保险提质增效,引导保险机构研发各类林草保险产品,推进“保险+”模式,强化保险风险管理和融资增信等功能。(责任单位:辽宁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壮大林草产业作为推动我省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的重要实践。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部门联动、衔接有序、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整合资源,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直相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财税扶持。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参与”省级财政激励机制,调整优化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引导林草产业科学、规模、有序发展,支持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综合利用和加工项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品牌,助推森林康养旅游、国家储备林和林草碳汇建设,充分释放林草经济潜能。(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依托林长制统筹推进林草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示范作用,依托林长制工作机制,将林草产业发展情况作为林长制重点工作内容。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协调解决林草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高效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完善林草产值统计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分析和信息发布。加强先进典型、特色品牌宣传报道,讲好林草故事,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直相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辽宁省壮大林草产业推动“两山”转化的意见》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两山”理念,统筹保护与发展,加快推动我省林草产业发展,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将良好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结合我省林草产业发展实际,省林草局牵头起草了《辽宁省壮大林草产业推动“两山”转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考虑

在《意见》制定中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是谋划发展方向。结合全省林草资源实际,分区分类布局,提出了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苗木花卉草牧、木苇加工、森林康养旅游、国家储备林、木材采运、林草碳汇等八大产业黄金赛道。

二是完善政策供给。充分借鉴各省(市)经验做法,针对林草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细化用地用林政策。发展林下经济符合条件的相关装置和设施可按林业直服用地管理,商品林可开展林间种植,取消人工商品林抚育间隔期限制,发展林下经济可以按要求实施整地,人工培育的珍贵树种采伐适用一般林木采伐规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经济林管理。为林农、林企依法合理利用林地空间、林木发展林业产业提供有利条件,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促进林草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三是健全服务支撑。统筹规划引领,逐步补齐林区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短板。发挥产学研等主体自主研发积极性,加强林草产业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应用。推动林草资源高效盘活与产业融合,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林草产业发展。加大林草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和保险产品研发力度,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林草产业发展体系。从规划、基础设施、科技赋能、金融保险等方面为林草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为林农、林企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四是强化组织实施。为确保各项措施有效实施,《意见》逐条明确责任单位,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调整优化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引导林草产业科学、规模、有序发展。以林长制为引领,协调解决林草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从组织、扶持、服务等三个方面促进林草产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总体要求、发展特色产业、完善政策供给、健全服务支撑、加强组织实施等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是总体要求。对我省林草产业发展提出新要求,明确主要发展方向和实现目标。

二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提出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稳妥发展苗木花卉草牧产业、适度发展木苇加工业、积极发展森林康养旅游业、稳步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推进木材采运业发展、探索林草碳汇开发与利用等8项措施。

三是完善政策供给体系。提出完善规划、科学用地、合理用林等9个方面政策供给。

四是健全服务支撑体系。提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4项措施。

五是加强组织实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财税扶持、依托林长制统筹推进等3项措施。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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