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发布公示,对外披露 2026 年度第一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同步落实鄂尔多斯上海城市群第四示范年度加氢站相关补贴安排。本次资金安排依托上级财政资金下达文件与示范项目绩效评估结果推进,面向区域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主体落实奖补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周期内相关单位与个人可依规提交异议材料。
名单显示,本次获得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的市场主体共计六家,涵盖煤炭生产企业与氢能运营企业,分别为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洛湾煤矿、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内蒙古汇能集团尔林兔煤炭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圣圆红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圣圆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拟拨付补助资金总额达 1525 万元。
相关奖补落地,将重点支持矿区燃料电池车辆规模化替换,助力露天矿、井工煤矿场内短途运输绿色转型,持续拓展氢能在煤炭工矿场景的落地空间。依托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政策契机,伊金霍洛旗持续完善氢能产业扶持体系,通过资金激励降低企业投运成本,推动矿区传统燃油重卡替代,加快加氢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有利于构建煤炭产业与氢能应用协同发展模式,推动当地能源运输领域节能降碳,丰富北方工矿地区氢能商业化示范场景,为区域能源结构转型、矿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如下: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关于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 暨鄂尔多斯上海城市群第四示范年度加氢站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鄂财工指【2026】333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鄂尔多斯上海城市群第四示范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的函》的复函要求及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详情,现将具体分配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匿名异议、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的诉求,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 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0日。
附件1: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xlsx
附件2: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燃料电池汽车).xls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2026年8月14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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