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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第二批零碳工厂培育!同步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遴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6-07-27 17:53:34浏览次数:


7 月 24 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通知,组织开展自治区 2026 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第二批)工作,同步启动国家级零碳工厂推荐工作。本次工作面向制造企业与算力设施两类主体,持续完善梯度培育梯队,从自治区培育名单内择优筛选优质企业向上推荐参评国家级零碳工厂。

文件明确相应准入门槛,制造企业原则上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耗达到标准,且具备自治区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资质,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算力设施需产权边界清晰、能效指标达标。申报单位须建立规范碳排放核算体系,满足单位能耗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核心指标要求,并承诺最晚 2030 年前完成建设目标。同时对企业信用状况作出约束,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形不得参与申报。

按照工作流程,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盟市初审、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第二批培育名单。自治区实行动态评估管理,培育企业定期接受考核,未能按期完成目标将退出培育名单。依托区内丰富风光新能源资源,重点推动光伏、新材料、装备制造、绿色算力等领域企业开展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数字化能碳管控。

具体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第二批)暨推荐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自治区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第二批)暨推荐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下同)建设工作。

一、工作任务

在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中遴选自治区第二批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开展培育建设工作。从自治区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中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推荐国家级零碳工厂。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自治区级零碳工厂。参与申报自治区级零碳工厂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制造型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且已入选为自治区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或纳入培育名单后1年内入选自治区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无上述标准或要求的,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算力设施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算力设施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该要求),电能利用效率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或纳入培育名单后1年内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

3.应满足下述核心指标(指标说明详见附件1)基本要求,并承诺按年度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核心指标年度目标,确保在建设期内(不晚于2030年)达到核心指标目标要求。核心指标如下:

(1)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为不高于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要求为不高于0.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2)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30%,目标要求为不低于95%。

(3)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申报无基本要求,目标要求为不低于35%。该指标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

4.应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碳排放等数据应遵循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5.拥有明确的节能降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状况较好。

6.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纠纷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推荐国家级零碳工厂。经自治区审核,对符合国家级零碳工厂的申报单位择优推荐。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有意愿参与零碳工厂建设的单位参照《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附件1)相关要求,编制零碳工厂建设方案(附件2)(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1份),向所在盟市工信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盟市工信部门对申请建设单位编制零碳工厂建设方案进行初审把关,8月3日前推荐至自治区工信厅。

(三)综合评审。自治区工信厅对申报企业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开展评审。经综合评审后,发布自治区第二批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

(四)培育建设。自治区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零碳工厂培育指导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推动绿色金融政策对接,支持零碳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在资金奖励、技改补助、绿色金融、人才引育等方面对零碳工厂建设单位加大扶持力度。

(五)推荐国家。自治区工信厅对纳入自治区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并符合国家级零碳工厂申报条件的单位择优推荐至工信部。申报单位入选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后,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六)动态管理。对纳入自治区培育名单的零碳工厂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评估,满足相关条件的零碳工厂推荐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培育建设期内未达到要求的将移出自治区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

(七)评估验收。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原则,对完成建设任务的零碳工厂进行评估,符合要求的上报工信部开展验收工作。

(八)示范引领。各盟市要及时总结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经验做法,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推广活动,充分发挥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实现全链条绿色低碳协同提升。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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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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