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30 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建安全〔2026〕139 号文答复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 4368 号《关于强化大电网安全管控的建议》。文件认可代表提出的顶层设计、技术创新、共治格局三方面建议,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风险逐一回应。一是统筹能源安全顶层设计,完善电力统一规划,推进电力法规修订,出台系列文件厘清各类市场主体安全权责。二是加快涉网技术攻关,实施煤电升级行动,大力推广构网型储能,依托重大专项突破核心技术,完善新能源并网安全标准体系。三是构建源网荷储安全共治体系,落实团结治网机制,强化电源最小开机刚性管控,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以市场化手段调动调节资源。下一步该局将持续落实政策、推进技术示范、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以高水平电网安全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具体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36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安全〔2026〕139号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大电网安全管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占比不断提升,电力系统的结构和形态发生深刻变化,电网运行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当前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风险,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一是强化能源安全顶层设计。加强统一规划、安全立法和责任划分。二是加大并网主体涉网技术创新。大力推进常规电源调节能力技术攻关,加速推广构网型技术应用,推进新能源并网标准修订与执行监督。三是打造电源电网安全共治格局。树立团结治网共识,强化最小开机刚性执行,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您提出的建议对于筑牢电网安全防线、促进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强化能源安全顶层设计
在统一规划方面,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规划顶层设计,持续加强能源电力统一规划,2023年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294号),提出统筹源网荷储整体规划,加强系统调节能力统筹规划,并加强规划与建设、运行等环节的有效衔接,提升规划方案的适应性、可行性与安全性。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在电力规划编制工作中,加强各层级各环节规划的统筹衔接,为“十五五”时期电力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在安全立法方面,国家能源局正在加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充分考虑新型电力系统下新技术、新业态、新主体对电力安全影响,明确电力安全责任和要求,强化电力安全法治保障。
在责任划分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各类新业态有序发展。2024年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确定新型经营主体概念和范围,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应落实的安全生产及涉网安全管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并要求新型经营主体应当与电网企业通过协议明确资产、调控、安全等方面的权责边界。2025年、2026年相继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从运行管理层面明确了责任界面、安全运行管理要求,明确并网型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与公共电网、项目内部主体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各自在责任界面内履行相应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抓好政策落实,积极探索创新,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二、加大并网主体涉网技术创新
在常规电源调节能力技术攻关方面,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363号),明确煤电机组高效调节等指标要求,提出机组在实现深度调峰能力的同时,尽可能通过自身调节或辅助调节方式兼顾一次调频性能。
在构网型技术应用方面,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构网型技术在大电网安全防御中的核心作用。国家能源局鼓励支持在“沙戈荒”新能源外送基地中应用构网型储能等设备,在“沙戈荒”基地“三位一体”配置技术经济规范及各基地配套电源方案审定中均明确鼓励应用构网型储能等技术。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针对构网型技术应用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做出工作安排,提出系列落实举措。在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已将“大电网安全稳定防御”确立为面向2030年的标志性成果备选方向,重点攻关构网型储能及其与电网融合调度控制等关键技术。同时,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等重点专项,已系统部署构网型逆变器、自同步控制等一批国家级科研项目,从机理研究、设备研发到系统仿真实现全方位突破。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鼓励构网型储能等在“沙戈荒”基地中的应用,加强促进构网型技术应用的政策举措,持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工程示范应用,依托重大专项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并推动其在典型场景中落地实施。
在新能源并网标准修订与执行监督方面,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能源涉网安全管理和涉网安全技术标准工作,2024年印发《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提出推进新技术、新设备的并网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构建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的涉网安全性能。印发《2026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明确将微电网、新能源发电涉网安全列为重点方向,支持相关标准立项。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加强新能源涉网安全管理,推动涉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制修订工作,推动各类并网主体涉网安全性能达标,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需求。
三、关于打造电源电网安全共治格局
在安全治理方面,电力安全治理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充分发挥各级电力安全生产专委会作用,组建能源行业电力安全治理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央地协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总体成型,“团结治网”理念已在全行业形成共识。对于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2024年印发的《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科学界定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坚持安全共治,持续推进完善权责对等、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升源网荷储各环节安全治理能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在安全运行方面,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发挥年度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引领作用,加强常规电源最小开机管理,强化系统性重大风险管控。每年召开全国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汇报分析会暨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分析电力系统安全面临的形势与挑战,部署年度风险管控重点工作。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完善电力安全法规政策,加强系统备用管理,强化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风险管控。
在电力市场方面,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指导各地探索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化品种,充分发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在保障系统安全稳定、提升系统灵活调节等方面的作用。2025年,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30个地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方案,优化各类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可调节资源为系统运行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并获得相应收益。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科学确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合理设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指导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有效传导辅助服务成本,调动新型经营主体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6年6月30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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