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3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1 | 江苏国信淮安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山阳大道75号(淮安区经济开发区山阳大道北侧、经十八路西侧),国信现有厂区内 | 江苏淮安国信热电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在收购的国信生物质现有厂区内建设2台22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25兆瓦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封闭煤场、2座600立方米灰库、1座200立方米渣仓、1座800立方米脱硫石膏库、储罐等公用工程,烟气治理、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工程采用红桥分干渠地表水作为水源,地表水取水设置原水预处理系统,新建化水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煤炭运输拟依托淮安市新港港务有限公司码头,采用公路运输到厂区封闭煤场(约30公里)。取水及管线工程、厂内升压站和厂外输电线路工程、热网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次项目投产前,厂内现有2台75吨/小时秸秆直燃锅炉、2台15兆瓦中温中压汽轮发电机组关停。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 2025年1月26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 2025年3月31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了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 2025年4月1日和4月2日,建设单位两次在《江苏工人报》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 2025年3月31日,建设单位在厂区大门口、张巷社区、车路村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 2025年12月1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及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强化节能降耗措施,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确保环保绩效达A级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你公司承诺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氨逃逸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和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厂界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锅炉排污水直接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用于冷却塔补水;化水系统超滤系统反冲洗排水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其余和过滤器反冲洗排水一起汇入原水反应沉淀池回用于生产;化水系统反渗透排水、取样分析废水、锅炉补给再生废水汇入工业复用水池;输煤系统冲洗水和初期雨水进入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点火油罐区含油废水(隔油处理)、锅炉及除尘器区域地面冲洗水一起汇入煤水复用水池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洒;脱硫废水进入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沉淀、絮凝、澄清”预处理后经烟道高温烟气干燥塔蒸发、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于汽机房杂用水;汇入工业复用水池的废水经沉淀,回用于脱硫工艺、渣仓干渣调湿、输煤系统降尘、灰库调湿、锅炉及除尘器区域地面冲洗及厂区道路浇洒。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中相关要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东、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布袋和脱硫废水处理污泥须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废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等)、污水收集管网、柴油罐区、酸碱罐区、氨水罐区、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脱硫塔基础区域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强化碳排放全过程管理。项目投产后应按规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严格执行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MRV)制度,完成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清缴履约等工作,采取掺烧生物质、选用一级能效设备及绿色照明、预留二氧化碳在线监测模块等有效措施控制碳排放强度与总量。 |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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