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推动辽宁钢铁行业绿色转型发展的建议》(第1450184号)的答复
刘彦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辽宁钢铁行业绿色转型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钢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同时也是能源消耗与碳排放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必答题、硬任务。在国家“双碳”目标、环保超低排放全面达标、欧盟CBAM机制实施等多重约束下,行业正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加速转变,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方向。推动我省钢铁行业绿色转型,既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守住环保安全底线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行业结构性矛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
一、我省钢铁行业绿色化转型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部署,把钢铁行业绿色转型作为工业领域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超低排放、产能调控、节能降碳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阶段性成效。
(一)以超低排放改造为抓手,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出台了《辽宁省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钢铁行业A级绩效标准,建立了24家重点钢铁企业项目管理台账,累计实施改造项目1438个。截至2025年12月底,鞍钢集团、沙钢集团、建龙集团、敬业集团在辽10家企业,以及辽阳、鞍山5家地方企业,共15家企业全流程环节以及2家地方企业清洁运输环节的超低改造信息,均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鞍钢朝阳分公司、凌源钢铁公司分别在完成全流程公示后申报环保绩效A级并通过了审核。重点支持钢铁超低17.03亿元,资金比重占因素法分配中央资金总数39.2%、工业类资金80.1%。自2016年起,我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引发的《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明确我省执行差别电价企业范围。每年组织面向钢铁企业的专题培训班,邀请行业专家解读政策规范、开展实操指导与问题答疑,指导企业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引导企业主动实施减污降碳,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好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促进钢铁行业减量提质
严格执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规定,规范全流程监管,坚持“就低核定、验收为准”原则,坚决遏制产能违规扩增。2017年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实施钢铁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通过产能置换不断退出限制类钢铁冶炼设备,推进全省钢铁冶炼装备逐步向大型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共公告了15个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方案,退出高炉29座,退出转炉24座、电炉5座;新建高炉13座,转炉14座、电炉4座。通过产能置换减少炼铁产能241.1万吨,炼钢产能64.05万吨。所有置换项目均实行方案公示、现场验收、结果公开,有效维护产能秩序。
(三)抓好钢铁行业双碳管理,推动行业绿色化转型
明确行业减碳目标,引导上下游和钢铁企业全面布局减碳措施。严格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每年组织面向钢铁企业的专题培训班,邀请行业专家解读政策规范、开展实操指导与问题答疑,指导企业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引导企业主动实施减污降碳,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鞍钢集团全球首套绿电绿氢流化床氢冶金中试线在鲅鱼圈基地全流程贯通,稳定产出金属化率95%的近零碳还原铁,为行业深度脱碳提供“辽宁方案”。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一是强化政策落地。优化专项资金、信贷、差异化电价、环保绩效评级等政策执行,简化流程、提升效率,确保改造成果长效稳定。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技术帮扶,引导企业从重末端向重源头、重运维转变,杜绝“重改造、轻维护”现象。三是推广先进技术。加大低成本适配技术、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清洁运输等技术推广力度,全面提升行业环保治理精细化水平。
(二)严格规范产能置换管理,严守产能总量红线
一是衔接新规做好政策过渡。国家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出台,我省将认真解读新版实施办法,向企业宣贯到位,在后续钢铁行业产能置换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新规,统一核定标准、规范验收流程。二是强化全流程监管。完善项目备案、建设、验收、公示全链条管理,验收结论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批小建大、产能虚增。三是引导结构优化。依托新版置换办法,鼓励电炉短流程、氢冶金等低碳工艺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
(三)系统推进低碳降碳行动,构建全链条绿色体系
一是明确减碳目标。细化我省钢铁行业碳减排分阶段目标,引导企业制定个性化减碳方案,形成行业与企业协同推进格局。二是优化原料用能结构。引导企业提升废钢利用率,扩大电炉短流程产能占比;加快构建绿氢供给体系,推进鞍钢氢冶金技术工业化应用。三是布局前沿技术。加大CCUS等负碳技术试点与研发投入,抢占低碳技术制高点。四是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引导上下游企业联合减碳,培育“绿钢”市场需求,提升企业低碳转型内驱力。
(四)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合力
一是规范信息披露。明确企业在超低排放、产能置换、低碳发展等方面的强制公开内容、格式与频次,引导主动公示、阳光运行。二是拓展监督渠道。深化环保开放单位建设,常态化开展“企业开放日”,邀请公众、媒体、专家参访,结合文旅研学提升企业形象。三是构建共治格局。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体系,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钢铁绿色转型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钢铁行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建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力谱写辽宁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22日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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