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正式下发通知,发布两份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领域官方示范文本,分别为单项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整县(区)规模化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补齐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项目签约环节标准规范短板,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市场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本次出台的示范文本有着清晰明确的适用边界,精准划定业务覆盖范围与排除范畴。文本专门适配各类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全流程合作事项,托管服务聚焦水电、燃气、蒸汽、热力等常规能源资源配套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同时文件明确排除范围,凡是未纳入本次能源托管清单的各类配套系统运维业务,以及各类日常物业服务内容,均不适用该套示范文本,从源头厘清甲乙双方权责边界,避免业务范围交叉模糊引发合同纠纷。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以及参与能源托管服务的节能服务市场主体,在开展项目洽谈、合同签订、县域规模化能源托管合作过程中,均可参照两份官方示范文本执行。文件同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稳步推进示范文本落地推广,做好政策宣贯、合同合规指导与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
此次统一合同范本发布,能够有效破解以往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项目合同条款不规范、权责划分不清、履约风险不可控等行业痛点,规范节能服务市场交易秩序,降低政企双方签约法务风险。同时助力公共机构高效引入社会专业节能服务,稳步推进公共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助力全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全社会双碳目标稳步落地。
具体如下:













































来源: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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