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江西省发改委对外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就新版《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开展公开意见征集,进一步完善省内新能源电价市场化竞价机制,推动新能源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本次修订文件清晰划定了本次电价竞价的参与主体范畴,明确三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参与竞价。第一类为并网时间达标且无既定电价标准的新能源项目,具体是2025年6月1日起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的各类集中式、分散式风电与光伏项目,已通过竞争性配置敲定电价的项目不在参与范围内。同时细则明确豁免品类,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就近消纳新能源项目,以及2027年起投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无需参与本次电价竞价。
第二类为待投产拟建新能源项目,项目当前暂未完成并网建设,但建设方经自主研判,可在竞价公告发布次年12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这类集中式与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均可报名参与竞价。第三类为分布式新能源聚合服务商,准入要求为其整合归集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首尾投产时间跨度必须控制在一年以内。
此外,文件同步规范电价竞价上下限核定规则。竞价最高限价综合考量新能源项目收益成本、绿色生态价值、区域电力供需格局以及用电侧承载能力多重因素科学设定;最低限价依托行业标杆电站固定建设成本,折算不含收益的单位度电成本划定标准。江西后续还将根据市场运行态势,择机取消电价竞价下限。细则同时统一报价填报规范,所有竞价报价以元/千瓦时为单位,保留三位小数,报价含税,且必须介于官方划定的上下限价区间之内。
具体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以来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和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实践,在沟通了解有关单位及新能源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委对《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赣发改价管〔2025〕719号)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2026年7月16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jxfgwjgc@126.com。为便于沟通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doc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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