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福莱特玻璃公司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问题整改情况予以验收销号公示。企业紧扣督察整改要求,全面推进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完成 5 号、6 号窑炉燃料结构优化,燃料油消耗量严格控制在既定指标以内,实现窑炉全流程天然气清洁替代,从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与碳排放。
为巩固整改成效,企业同步完善内部能源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制度,常态化运行用能实时调度与异常预警机制,实现用能全流程精细化监管。通过能源结构改造与内部管理机制升级,企业彻底整改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突出问题,污染物排放水平显著下降,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绿色低碳生产治理能力实现全方位提档升级,本次整改任务各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具体如下: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福莱特玻璃公司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嘉兴福莱特玻璃公司5号、6号窑炉能评明确应以天然气为燃料,但实际主要使用属高污染燃料的重油,2023年就使用9.5万吨。”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71-81054112;电子邮箱:tangtm@zjepb.gov.cn。(电话和邮箱仅接受与公示内容相关的意见建议。)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1日 |
反馈问题 | 嘉兴福莱特玻璃公司5号、6号窑炉能评明确应以天然气为燃料,但实际主要使用属高污染燃料的重油,2023年就使用9.5万吨。 |
整改实施主体 | 嘉兴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加快实现天然气直供,确保嘉兴福莱特玻璃公司 燃料消费情况符合能评批复文件要求。 |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2024年6月,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针对福莱特玻璃集团未按节能审查意见在生产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2024年11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对该企业“5号、6号窑炉使用重油”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情况开展调查。天然气直供专线项目取得核准批复与洪评、环评批复;2025年3月,项目施工单位已进场,目前管道已基本建成。自2024年11月起,开展燃料含硫情况月度监测工作。截至目前,16次检测结果均符合整改要求(低于0.8%)。2024年、2025年、2026年一季度,企业5号、6号窑炉燃料油用量均符合年度整改要求。 2.举一反三。嘉兴市开展违反能评环评规定使用燃料排查,未发现新增违反能评环评规定使用燃料行为。2025年1月,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联合开展违反能评环评规定使用燃料排查的通知》,排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已落实整改。 3.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形成2025年度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通过省能源利用状况综合管理系统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耗在线监测与预警管理。 |
整改成效 | 通过整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号、6号窑炉燃料油消费未超过控制目标,全面实现天然气替代。企业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体系持续健全,用能调度预警机制常态化运行,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治理水平提高。 |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 2026年4月8日,省能源局和省生态环境厅采取现场核查方式,对嘉兴福莱特玻璃公司的整改方案、措施、成效、相关佐证资料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嘉兴福莱特玻璃公司5号、6号窑炉能评明确应以天然气为燃料,但实际主要使用属高污染燃料的重油,2023年就使用9.5万吨。(编号17)。”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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