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发改委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多措并举推动全区零碳园区发展建议作出正式答复,明确 “十五五” 期间零碳园区建设整体规划与实施路径。答复提出,当地将构建分层级零碳园区培育体系,以国家级零碳园区为核心引领,同步推进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同步布局、复制推广,集中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性强,具备落地复用价值的零碳园区标杆项目。
立足内蒙古风光资源富集、高耗能产业集聚的区域特点,当地将统筹新能源大基地开发、源网荷储一体化配套、CCUS 碳捕集利用、绿电直供、园区碳管理体系建设等多重举措,破解传统工业园区能耗高、碳排放总量大、低碳改造投入压力大等发展痛点,补齐园区绿色转型短板。
在落地推进层面,自治区将完善配套政策支撑,优化能耗、碳排放指标统筹调配机制,加大绿色金融、专项资金倾斜力度,引导园区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分布式风光建设、储能配套布局,搭建全流程碳足迹核算与数字化管控平台。
同时强化产学研协同,引进低碳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形成可复制的建设运营模式。依托示范园区先行先试积累成熟经验,逐步向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园区推广,以分层示范带动全域园区绿色升级,依托丰富清洁能源禀赋,探索符合北方高载能地区特色的零碳发展路径,助力全区如期完成双碳目标任务。
具体如下:

于小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助力内蒙古零碳园区“破局”的建议收悉,经商自治区工信厅、能源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我区就先行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初步探索形成“绿色电力系统+绿色低碳产业+制度标准体系”的零碳园区建设模式,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和成效。2025年12月,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园中园”模式被纳入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十五五”时期,我委将以国家级零碳园区为引领,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复制跟进,高标准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园区示范标杆。
一、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发展与产业链延伸
一是统筹优化产业布局。2025年6月,我委牵头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25〕4号)、《关于建立自治区重点产业布局实施协调机制的通知》(内政发〔2025〕28号),明确全区重点产业布局要求,常态化协调解决各产业集群建设和布局优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自治区工信厅印发《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产业集群产业链精准招商工作方案》,依托“产业集群+产业链”招商模式,努力形成“绿电富集区优先就地转化、上下游产业协同配套、盟市错位互补发展”的发展格局。
二是引导培育绿色产业。强化零碳园区作为绿色低碳产业重要承载主体作用,通过引导先进绿色高载能产业优先向零碳园区转移布局,积极发展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治绿”模式,加强要素保障。
三是分类培育零碳园区。2026年1月,我委印发《关于推进零碳园区自愿建设与动态评估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精准支持、避免“一拥而上”,鼓励各盟市因地制宜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差异化发展。四是加强资金综合保障。2025年,我区2个国家级零碳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成功获批自治区专项债券支持。2026年,我委在自治区预算内申报中增加零碳园区建设支持方向,并安排2个国家级零碳园区自治区预算内资金各2000万元用于零碳园区项目建设。
二、关于优化绿电消纳与储能配套
在提高绿电消纳比例方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的通知》,激发绿电消费需求,并且鼓励园区利用周边风光资源,通过重点培育绿色低碳产业集群等方式,大力推进绿电直连、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构建园区级新型电力系统,加快绿电直供模式在国家级零碳园区落地,并且鼓励自治区级零碳园区跟进建设。储能配套方面,2025年,自治区能源局推动示范项目建设、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2025-2027年自治区新型储能需求预测,提出了各盟市分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布局建议、规模目标和接入供电区域。截至目前,已印发《2026年第一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项目共31个,总装机815万千瓦/3260万千瓦时。同时,为推进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能源局组织各盟市上报2026年拟实施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加大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和监督,持续做好项目调度推进工作。
三、关于突破技术与人才培养瓶颈
我区零碳园区建设确实存在核心技术不足、高端人才紧缺等问题,当前主要体现在:一是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负荷落地协同匹配难度提升;二是绿色先进技术应用不够成熟,技术落地面临多重困难;三是专业人才缺口较大,“双碳”相关人才发展仍需培养引进。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靶向破解瓶颈,一方面强化技术支撑,加大低碳、零碳先进技术研发与推广力度,组织专家对零碳园区建设开展技术指导,支持园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源网荷储、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建设、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专业化服务,提升园区综合管理运营能力;另一方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我区产业协会搭建交流平台,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夯实零碳园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四、关于完善标准与认证体系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零碳园区建设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厅、能源局先后印发了《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等文件,明确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了零碳园区培育建设11项重点任务,以文件明确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和目标指标体系作为统一标准推动零碳园区建设,深化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体系+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模式。同时,支持鄂尔多斯零碳园区牵头推动《零碳产业园建设导则》上升为国家标准。在零碳园区范围内项目审批方面,探索实施绿色审批通道,针对不同项目类型进行差异化审查,推进高效办理节能碳评等手续,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衔接绿电消纳、绿电直供、资源循环利用等零碳园区支持政策。
五、关于构建循环经济闭环,建立多方参与及激励机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据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要求各盟市扎实做好相关领域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的谋划与储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鼓励不同类型园区创新政策、技术和商业模式,加大对零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同步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励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提高产品绿色设计和制造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将依据职能职责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完善零碳园区建设政策体系,定期调度建设进展,引导园区探索低碳-零碳发展路径。二是统筹优化产业布局与能源供给保障,深化各盟市协同联动,推动产业错位发展、链式配套。统筹园区可再生能源开发,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资源。三是加强零碳园区建设项目谋划,集聚绿色低碳及配套项目,做好重点任务与重点项目储备和建设,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推动更多园区探索零碳路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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