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1 日,广西崇左市发改委正式下发批复文件,核准同意华驭新能源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立项建设。
此次项目审批,旨在落实国家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部署,依托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助推区域能源结构优化,稳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本次核准严格依照行政许可相关法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及广西本地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调整相关政策要求,审批流程合规规范。
该风电项目坐落于崇左市扶绥县东门镇,具体覆盖板包村与卜葛村两大区域,项目运营主体为扶绥华驭新能源有限公司。整体工程划分为六个独立子项目,分别布局在两处村落片区。各子项目单机装机规模均设定为 6 兆瓦,项目汇总总装机容量达 36 兆瓦。项目核心建设内容包含风力发电机组安装施工,以及各类配套基础设施搭建,建成后将有效挖掘当地风能资源,扩充区域清洁电力供给。
资金方面,项目整体预估投资额为 20336.23 万元。资金筹措采用企业自筹与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 4067.25 万元,占总投资比重两成,剩余建设资金将通过银行信贷渠道补足。
项目落地后,将充分盘活县域本土风能资源,壮大地方清洁能源产业体量。不仅能够优化当地电力供给结构,降低传统能源消耗占比,减少碳排放,还能带动乡村基建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助力县域经济绿色升级,切实以分散式风电建设成效,践行乡村能源绿色发展理念,为地方双碳目标推进增添坚实动力。
具体如下: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驭新能源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崇发改能源〔2026〕12号
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华驭新能源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请示程的请示》(扶发改请〔2026〕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查报告以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进一步发挥分散式风电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积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建设华驭新能源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项目代码:2604-451400-04-05-476902。
三、项目单位:扶绥华驭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扶绥县东门镇板包村、卜葛村。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华驭新能源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共6个子项目,包括扶绥县东门镇卜葛村分散式风电项目-A(项目代码:2601-451400-04-05-622838),扶绥县东门镇卜葛村分散式风电项目-B(项目代码:2601-451400-04-05-144538),扶绥县东门镇卜葛村分散式风电项目-C(项目代码:2601-451400-04-05-683391),扶绥县东门镇板包村分散式风电项目-A(项目代码:2601-451400-04-05-921839),扶绥县东门镇板包村分散式风电项自-B(项目代码:2601-451400-04-05-781083),扶绥县东门镇板包村分散式风电项目-C(项目代码:2601-451400-04-05-290598),每个子项目装机容量为6兆瓦,总装机容量为36兆瓦,主要建设内容为风电机组及配套附属工程;
(二)新建6台35千伏变压器,每座容量为6.9兆伏安;
(三)新建1座35千伏开关站,开关站内建综合楼、配电装置楼、泵房及水池、危废暂存间、SVG预制舱等建筑构筑物。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20336.23万元,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4067.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2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项目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有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4002026XS0003号)及扶绥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批复》。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路线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文件规定,风电站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无需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4〕870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崇左市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崇发改函〔2025〕253号)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十三、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十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华驭新能源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扶绥华驭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华驭新能源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扶绥华驭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来源: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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