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4 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对外发布通知,就《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省内新能源电力市场交易秩序,理顺集中式新能源企业市场报价机制,推动电力市场交易更加合规有序、公平公正。
此次方案清晰界定集中报价具体内涵,明确该模式仅限已完成市场正式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将分布式新能源、沙戈荒大型基地新能源等主体全部排除在外。符合入市条件的集中式新能源企业,均可依规申请进驻统一固定场所,统一参与省内电能量市场交易,交易范围全面覆盖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与电力现货交易市场两大主流交易板块,进一步整合同类市场主体交易资源。
方案对集中报价主体装机规模划定明确上限,参与抱团集中报价的新能源企业整合后总装机容量,不得超出山西电力市场内单一最大燃煤电厂装机体量,且不计入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规模。结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2026 年该项装机规模管控标准暂设定为 240 万千瓦,后续将根据省内大型燃煤电厂实际装机变动情况动态同步调整,所有规模核定数据均以电力交易平台对外公示的实际信息为最终依据,确保管控标准贴合市场实况。
在参与主体资质层面,方案设置严格准入门槛,实行集团化限定管理,仅准许归属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同集团内部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集中报价业务。同一企业集团可根据自身经营布局与市场参与需求,自主申请设立多个独立的集中报价管理主体,灵活适配不同交易场景。
同时文件明确多项刚性禁令,严令禁止不同企业集团之间、跨省域跨区域发电企业开展联合集中报价行为,从源头杜绝无序抱团交易现象。此外着重强调市场经营底线,严厉杜绝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私下串通,达成蓄意固定、随意调整交易电价等各类不正当垄断交易协议,切实维护山西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障电力市场交易平稳运行,助力省内新能源产业市场化交易健康长效发展。
具体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规〔2025〕1476号)要求,结合山西市场运行实际,我办研究起草了《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发至sxnyjgb@163.com,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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