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对外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报装接电、运营准入及新业态发展全流程管理。
新规明确,各类充换电项目建设主体开展项目落地前,须依规完成规划、用地等审批流程。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将充电桩、换电站统一纳入普通电气设备安装范畴管理,大幅降低项目前期落地门槛。
在电网报装环节,办法划定清晰管理要求,凡是新建、改扩建充换电设施,或是项目充电规模、建设选址出现重大调整的,设施产权方都必须提前向属地电网企业完成用电报装流程。涉及转供电类充换电项目,建设运营单位还需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厘清用电管理权责。
文件进一步细化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投资划分标准,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建设成本。其中 160 千瓦及以下低压充换电设施实行电网企业零投资接电服务,配套外网供电工程全部由电网企业出资建设,产权划分以计量表箱出线压接螺栓为界;高压充换电设施外部接入工程,则严格按照权责划分,分别由地方政府与电网企业各自承担对应建设投资费用,设施内部建设投入由运营方自行负责。
运营准入方面,全区公用、自用各类充换电设施正式投运前,必须完成自治区级充电设施监测平台接入核验,取得合规接入凭证,未通过竣工验收、不满足安全运营标准的设施,一律严禁对外投入经营使用,严守行业安全运营底线。
除此之外,政策积极鼓励行业创新发展,大力支持充电运营企业布局打造车网互动示范试点。当地将搭建统筹协调与动态考评工作机制,依托电力市场分时电价杠杆调节用电行为,积极探索商业化、市场化车网互动调度模式。同时支持电网企业、虚拟电厂及负荷聚合商等市场主体,落地各类车网互动实际应用测试,健全完善新能源车、充电站反向送电电价体系,推动海量车网互动可调节资源整合集聚,有序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助力区域电网灵活调度与新能源消纳。
具体如下:
关于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全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验收、运营、维护与安全监管,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自治区政府安排,自治区能源局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6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nyjajy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5月1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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