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乌海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分阶段目标、多领域布局、全链条配套,系统推进全市绿电扩容、消纳提升与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明确2026至2028年三年阶段性发展任务与中长期建设蓝图。 方案设定清晰时序发展目标:2026年底完成2个绿电项目建设;2027年底建成不少于2个新型储能项目,推动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顺利投产;到2028年底,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实现全面竣工投运,新能源装机、新型储能规模均突破150万千瓦,全市绿色电力消费占比提升至25%,构建规模化绿电供给与消纳格局。 在重点实施领域,乌海分类施策、多点推进。工业层面建立**强制+自愿**双轨绿电消费机制,对重点耗能企业实行清单化强制消纳要求,同时引导其余企业主动提高绿电使用比例,确保整体达标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平均水平。煤炭行业推进“煤炭+新能源”融合发展,加快矿区装备新能源替代改造。交通领域加快布局光储充一体化设施,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应用。氢碳耦合领域前瞻谋划碳捕集、氢基绿色燃料等前沿项目,拓展低碳产业新赛道。 同时,全市同步完善三大配套支撑体系:在系统调节上,布局多元储能项目、增强电网灵活调节能力、升级网架基础设施;在新业态培育上,加快虚拟电厂落地,常态化推进零碳园区创建;在供给端上,深挖本地新能源开发潜力,加强跨区域能源合作,拓宽绿电来源渠道。 零碳园区创建是方案重要抓手,严格对标自治区建设标准,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打造零碳“园中园”,就地开发风电光伏资源,依托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增量配网等新模式,结合绿证与绿电交易抬高自给水平,力争园区绿电供应占比不低于80%,以园区示范引领全市产业全面绿色升级。
具体如下:
乌海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遵循“机制创新、市场主导,就近消纳、系统协同,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原则,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有效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乌海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6年底,建成1个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1个绿电直连项目。到2027年底,建成新型储能项目2个以上,推动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投运。到2028年底,全面建成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力争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5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总规模达15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机制全面覆盖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全市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达到25%,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绿色动能。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强制+自愿”消费机制,提升重点用能行业绿电消纳水平
1.严格落实强制消费制度。建立存量企业绿电消费“双轨制”,对化工、电石、焦化、钢铁等重点用能行业,消费凭证以当年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购买省外绿色电力证书为辅,避免重复计算。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绿电直连项目,其余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闲置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鼓励通过双边交易、多年期协议锁定绿电资源。引导企业开展生产工艺柔性化改造、自备电厂升级、配置用户侧储能,应用数字化能源管理平台提升负荷调节能力,确保电石、铁合金、BDO等行业绿电消费比例不低于自治区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提升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以下各项任务均涉及各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每条任务排序第一的市直部门为牵头单位)
(二)推动“煤炭+新能源”融合,实现生态与能源协同
2.实施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工程。盘活矿区土地资源,优先利用采煤沉陷区、排土场、复垦区建设光伏项目,实现生态修复与绿色发电协同。支持煤矿、洗选企业在合法用地范围内布局绿电直连项目,提升行业绿电消费比例。推进矿区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配套建设充换电、加氢站,推动报废淘汰的燃油矿卡、机械实现新能源替代,逐年扩大替代比例。鼓励煤矿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明确闭坑后土地光伏利用计划。(责任单位: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三)构建多元应用场景,打造绿电消费示范
3.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转型。加快“光储充”一体化设施布局,在客运站、机场、运煤通道、主干道等新增建设1座“光储充”一体站、10座重卡充(换)电站。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100%电动化,鼓励巡游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车辆,2028年底前清洁能源营运重卡占比65%,累计注册新能源重卡1000辆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4.推动园区氢碳耦合循环利用。布局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支持BDO、甲醇等化工企业使用绿氢,建设“绿氢+冶金”“绿氢+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探索构建“风光发电—制氢—工业用能—碳捕集—绿氢制绿氨绿醇”闭环体系,将碳减排效益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实现“绿电消费—碳减排”双重效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能源局)
(四)强化系统调节能力,保障绿电高效消纳
5.实施多元储能布局工程。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确保乌海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2028年全容量投产,争取海南甘德尔抽水蓄能电站纳入自治区规划。谋划布局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优先发展长时储能技术,构建多技术协同、多场景适配的储能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6.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按照“应改尽改”原则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2026年底前全部公用燃煤机组最小技术出力降至35%额定负荷以下。落实国家煤电容量补偿政策,鼓励煤电机组参与市场化调峰,推动煤电向“电力支撑+调节服务”转型。统筹推动具备改造条件的公用燃煤机组开展“三化改造”,全面提升机组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7.电网基础设施升级。推进海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乌海抽水蓄能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畅通乌海与周边地区电力输送通道。加快推进长虹、海南220千伏送出线路及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推广节能型设备,提升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能力。(责任单位: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
(五)培育新型业态,打造示范标杆
8.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聚合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可调节工业负荷、充电桩等资源,构建规模化虚拟电厂集群。鼓励发展绿色电力生产性服务业,支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供调峰与需求响应服务,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9.实施零碳园区创建工程。按照自治区零碳园区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零碳“园中园”,利用自有或周边资源建设风电光伏项目,应用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增量配电网等业态,通过绿证绿电交易提升自给率,实现园区内绿色电力供应比例不低于80%,推动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
(六)提升绿电供给能力,强化内外协同
10.提速开发本地新能源。推行“绿电招商+碳减排”模式,招引固态电池、可降解材料及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推动新能源与产业协同布局。优化分布式光伏并网流程,鼓励工业企业、公共机构、煤矿建设分布式光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不断扩大新能源本地消纳规模。(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区域经济合作局)
11.深化区域能源合作。完善与周边地区新能源合作及碳排放协同核算机制,加快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规模化输送与消纳。推动“磴口—乌海—宁东”输氢管网建设,为“巴氢入乌”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全市“一盘棋”,建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双牵头的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机制,定期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政策落实等重大问题,推动产业与新能源协同发展。强化激励约束,督促各区推动纳入强制绿电消费机制覆盖的企业完成消费比例,对未完成部分结转下一年度,对拒不履行承诺的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共享平台。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对高绿电消费企业给予节能降碳资金支持并推荐示范评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电低息贷款、碳质押等产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绿电三进”(进企业、进公共机构、进家庭)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绿色用电意识。引入专业购售电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新建公共建筑应装尽装光伏并将绿电消费纳入节能考核加分项,定期发布《绿色电力高比例消费企业名单》以推广先进经验。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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