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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印发管理办法 规范市直机关新能源车配备使用

发布时间:2026-05-08 13:19:07浏览次数:

导读:宣城两部门联合出台市直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标国家及省级标准,构建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从适用范围、车辆性能、维修采购、充电设施、部门职责等六方面优化完善,助力公务出行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与新能源产业发展。

具体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党政机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决策部署,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近日,宣城市管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宣城市市直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创新推动公务出行绿色低碳转型。

《办法》严格对标国管局新能源汽车性能指南、公共机构充电设施运行指南及省级管理办法,立足宣城公务用车管理实际,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意见,坚持上下衔接、贴合基层、务实管用,构建起覆盖配备更新、采购维修、充电建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关键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与基层实操需求,重点优化六项内容。一是扩宽适用范围,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参照执行,避免重复立制、提升政策统一性。二是强化性能适配,明确优先配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续航里程不低于100公里,严格对标国家技术规范。三是规范维修管理,要求维修衔接原厂质保,定点维修机构须具备电池、电控专业维修资质,筑牢安全与质量底线。四是严控采购管理,在预算额度内规范选购,通过议价降低成本、提升资金效益。五是配套充电设施,明确公共机构充电车位配建比例宜不低于整体车位25%,同步规范运营管理、数据直连,夯实使用基础。六是厘清职责分工,细化机关事务、财政、发改等部门监管与建设职责,形成协同推进、高效落实的工作合力。

《办法》的出台,是紧跟省市工作要求、健全配套制度的有力举措,不仅为宣城市公务用车管理注入制度内核,也是践行厉行节约、推动公共机构带头绿色低碳出行的具体行动,有利于促进宣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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