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修订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并要求国家电网牵头会同各相关方面,严格按照修订后的规则组织开展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充分发挥该交易在促进全国范围内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区域电力余缺互济中的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明确,省间电力现货交易以实物交易为核心,主要是在落实省间中长期电力交易的基础上,依托省间输电通道剩余输电能力,开展省间日前、日内电能量交易,进一步补充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不足。
在交易组织运营方面,规则明确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及区域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牵头负责,省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交易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交易范围覆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区域。
规则要求,各有关单位需严格遵照《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有序组织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同时,所有参与该交易的市场成员,均需严格遵守本规则各项要求,规范交易行为。
此外,规则明确了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的品种范围,具体为卖方发电企业与买方市场主体之间的电能量交易,其中买方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初期涵盖火电、水电、新能源、核电)、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
具体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修订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
发改办体改〔2026〕275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修订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请你公司会同有关方面按照修订后的规则,认真组织实施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切实发挥省间现货交易促进更大范围资源配置、余缺互济的作用。
二、你公司要强化统筹协同,扎实做好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与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省间中长期市场、各省(区、市)内电力现货市场的高效衔接。切实维护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交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要结合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实际,稳步扩大市场交易范围,加快研究论证用户侧直接参与省间电力现货市场的可行路径,完善计量、结算、风险防控等配套措施,适时推动用户侧主体有序参与。
四、要统筹兼顾市场交易效率与电网运行安全,严守安全底线,强化交易流程风险防控,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梳理、解决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完善交易规则和运营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
附件: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4月14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新能源运维工程师(风电/光伏/火电/储能运维)培训课程及考试安排(点击了解详情)
>>>企业绿色转型“必选项”:设立能源管理岗已成政策强制与市场刚需
>>>双碳红利拉满!能源管理工程师薪资涨幅曝光,月薪直接翻倍
>>>不被岗位绑定!技术 / 管理 / 咨询 / 创业,人生路线自己说了算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