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行动方案》,围绕布局优化、效能提升、要素保障、产业升级四大方向,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到 2027 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充电设施 25 万枪,公共充电容量突破 500 万千瓦,可满足超 120 万辆电动汽车补能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倍增。重点推动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增效,持续扩大私人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形成公私协同、高效便捷的充电网络。
下一步,云南将统筹推进城乡充电网络布局,补齐重点区域、重点线路设施短板,强化用地、电力等要素支撑,同步优化运营服务水平,以充电设施能力跃升带动电动汽车普及,助力绿色低碳出行和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公司、有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文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作要求,推动构建云南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全省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现将《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提升服务效能、强化要素保障、产业生态重塑,推动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全省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到2027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充电设施25万枪,公共充电容量超500万千瓦,服务超120万辆电动汽车补能需求,推动公共充电设施“质”的提升,私人充电设施“量”的增长,充电服务能力实现倍增。〔省能源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州市对应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州市对应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
(一)优化城市快速充电网络
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创新技术融合发展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加快覆盖城市各类停车场景,满足城市高质量充电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加快交流充电设施、老旧设备等更新改造,实现城市核心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等关键场景快速补能网络全覆盖。昆明等中心城市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大功率充电设施占比,开展光储充换放等充电场景示范。支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等建设充电设施,并在闲暇时段向公众开放。至2027年底,全省城市直流公共充电桩达到4.5万枪。〔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补能网络
一是以高速公路“七出省五出境”主骨架为重点,加快服务区60千瓦以上充电设施新建改建,逐步提升大功率充电设施占比;优化大型停车位、重卡专用充换电等设施布局,保障电动重卡补能需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根据需求同步配建充电设施,并为重卡充电设施预留建设条件。到2027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不含停车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形成覆盖主要高速公路干线的绿色补能网络。二是完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公路沿线充电服务能力,服务公路绿色出行和物流绿色转型。充换电设施与公路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到2027年底,具备充电服务能力的国省干线服务区不少于30座。〔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乡村充电保障能力
扩大充电设施覆盖范围,推动乡村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等支持政策,结合分布式光伏开发,加密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保障“春节返乡”等季节性充电需求,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因地制宜加快乡镇保障性直流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1—2个“光储充放”乡村服务站”。至2027年底,全省乡村直流公共充电设施更加完善,总数达到2万枪。〔省能源局负责〕
(四)强化重点场景充电服务
一是加快重点旅游线路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国家4A及以上景区充电设施覆盖率,满足群众绿色旅游出行需求。优化古城、古镇、民宿、旅居目的地等充电设施布局,完善“充电+”一站式服务。积极推广移动储充设备应用,满足重要景点、景区应急需求。二是加快园区矿区大型施工区等重卡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工矿企业、大型项目业主与充电运营商联建联营,满足短途运输补能需求,降低物流成本。三是加快磨憨、瑞丽、河口等出境通道充电设施建设,探索推动与境外充电网络衔接,服务跨境物流电动化转型。〔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居住区充电设施覆盖推进行动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要求,并在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加快推进非电网直供电小区问题治理,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改造,满足充电设施安装需求。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业主需求,在符合供电及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支持配合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充电设施电力接入报装服务。既有居住区要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增设充电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和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在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居住区开展“统建统服”试点,至2027年底,打造20个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统建统服”小区,各州(市)至少建成1个“统建统服”小区。〔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延伸行动
探索反向送电价格机制,支持昆明市持续深入推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建设。逐步完善需求响应机制,形成市场驱动的车网互动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应用推广,推动智能有序充电社区建设。支持通过虚拟电厂、需求侧响应等模式开展车网互动应用实测。鼓励园区、公交等具备新能源汽车统一调配能力的主体,投资建设V2G设施,开展车网互动应用。探索在农村地区布局V2G设施,通过反向放电缓解节假日集中返乡用电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供电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一)提高配电网保障能力
持续完善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公开机制,引导充电设施科学、合理布局。聚焦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能力偏低的地区,针对性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探索推广柔性调节等技术,提升不同场景下的电网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鼓励充电场站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储能设施,通过自发自用、削峰填谷缓解电网保障压力。〔省能源局、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充电设施建设服务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制度,以便利项目实施为原则,鼓励谋划一批跨县(市、区)的大型项目。光储充(放)一体化项目原则上以充换电基础设施类一次完成备案。二是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进一步推广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线上办理渠道,提升报装便利性,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接电服务效率。鼓励进一步简化居民充电桩报装申请资料,支持一年以上租赁合同作为物权证明申请私人充电设施报装。〔省能源局、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省级平台监管服务功能
一是持续优化迭代省级平台,完善充电设施运营监管、项目管理、投资统计、规划引领等功能,保障监管需求,提升用户使用体验,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布局。二是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全量接入省级平台,省级平台做好接入保障,力争2027年前基本实现公共充电设施全量接入。三是省级平台做好充电设施分类工作,引导企业规范填写信息,确保高速公路、景区、园区等重点场景充电设施数据准确可靠。省级平台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向接入省级平台的企业推送场站数量、充电量等数据,服务企业建设与运营。〔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充电运营服务提质行动
一是加快老旧设备升级改造,加大高品质充电设施供给,不断优化场站环境和服务水平。鼓励充电服务与其他商业融合发展,推动“充电+”等综合服务场站建设,进一步丰富充电服务场景。二是建立健全充电运营服务能力评价体系,切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由云南省电力行业协会充电基础设施促进分会(云南省充电联盟)开展运营商服务能力评级、评价工作。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对各充电运营商接入省级平台情况、充电场站运行指标、充电运营商评级情况进行动态公示,引导公众自主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充电运营商和充电场站。三是支持充电企业加强沟通协助,推动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便利性,探索建立充电企业联合保充机制,全力保障节假日出行高峰充电需求。〔省能源局、云南省充电联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能源局统筹负责推进行动方案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能源局做好相关统筹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大各类资金争取力度,支持车网互动等新业态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要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与充电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加快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协调推动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提升景区充电设施覆盖率。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自然资源厅要做好充电设施用地保障,支持充电设施建设。
(二)抓好落地实施
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做好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统筹推动、主动作为,确保“倍增”行动有效落实,要持续督促公共充电设施接入省级平台,接受监管。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推动配电网专项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深度融合,推进偏远农村地区保障型充电设施建设,办理用电报装时,宣贯引导充电场站接入省级平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充电场站服务质效和安全质量,充分论证用地、用电、车流量等条件,提前与土地管理部门、电网企业对接,避免项目无法落地或建设后场站闲置。云南电网公司要打通省级平台与用电报装平台联通渠道,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按要求在省级平台填报用电户号,省级平台根据用电报装信息核对,形成存量未接入平台场站名单,电网企业及时将新增用电报装场站推送至省级平台,由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按属地督促存量、新增未接入省级平台场站的接入工作。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三)做好安全管理
各州(市)能源、市场监管、住建、消防、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加强设备采购、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全链条管控,实现安全、规范发展。
(四)强化信息互通
各州(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梳理各项工作进展,电网企业梳理电力保障、用电报装、充电设施接入等工作情况,按年度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各州(市)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总结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有效经验,推动行动方案有效落地,加速提升全省充电服务能力,服务新能源汽车发展。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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