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6 日,北京市发改委就《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 4 月 16 日至 20 日。
办法依据《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及本市相关条例制定,旨在规范全过程监管,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助力双碳目标。适用范围覆盖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涉及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运维全环节,将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
同时明确,因资源禀赋、建设条件等客观原因无法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经属地发改部门论证后,可暂不纳入监管范围。此次征求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北京可再生能源项目全过程管理体系,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具体如下:
关于对《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完善可再生能源配套支持政策,规范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动本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huxg@fg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1569
4.传真:010-55590849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1.《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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