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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布 2026 年全国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发布时间:2026-04-16 14:45:42浏览次数:

4 月 15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 2026 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6〕42 号)。通知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公布电力行业718 座注册登记及备案水电站大坝的运行单位、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

此举旨在强化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与应急机制,防范安全事故。文件要求各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理念,加强大坝全流程管理;责任人变更须及时向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报备,确保全国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稳定。


具体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6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各派出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压紧压实电力企业大坝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1号)、《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等规定要求,现将电力行业718座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大坝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大坝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防范大坝安全事故发生。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报告(联系方式:0571-56626142)。

附件:2026年全国注册登记和备案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docx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4月3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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