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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意见 推动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发布时间:2026-04-13 19:40:57浏览次数:
4 月 13 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推动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意见,对行业减排目标与实施路径作出系统部署。意见明确,到 2030 年,国际航行船舶碳排放强度较 2025 年下降不低于 15%。同时,将加快构建行业低碳管理体系,建成完善的新能源船舶规范与监管体系,建立全国航运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MRV)制度,搭建船舶能耗数据库,并推行船舶碳强度评级管理。
在具体举措方面,将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老旧船舶,大力推广 LNG、氢、氨、纯电池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应用。通过优化航行组织与航线调度、提升江海及铁水联运效率、压缩船舶待港待闸时间等方式降低能耗排放。此外,强化岸电使用监管,推动岸电设施 “应接尽接、应用尽用”,多维度提升航运整体能效水平,助力交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具体如下: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推动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意见

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推动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航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强化政策法规引领,创新海事监管服务,加强产业要素协同供给,筑牢绿色发展安全底线,积极推动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贡献力量。

到2030年,全面建成系统完备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体系及绿色燃料加注安全制度标准体系;全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航运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显著提升我国在国际海事组织航运温室气体减排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国际航行船舶碳排放强度相比2025年下降≥15%。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1.构建国内政策法规支撑体系。统筹国内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需求,持续完善海事法规体系,做好《生态环境法典》配套法规制修订工作,支持沿海、沿江省市开展推动航运绿色低碳发展的地方立法。不断完善船舶安全监管、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燃料加注作业等制度和标准,支持长三角地区开展电动船舶安全管理地方协同立法,发布《加快绿色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6—2030年)》,稳妥开展核动力船舶基础性、前瞻性技术研究。

2.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优化船舶能耗数据报告机制,加强船舶能耗与碳排放数据核查、统计,建设全国船舶能耗数据库。积极参与国家碳计量中心(交通运输)建设。加强船舶碳强度评级管理,鼓励航运企业积极采取技术创新、营运优化和新能源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提升船舶碳强度等级。

3.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的航运温室气体减排谈判,密切跟踪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等区域减排政策动态,持续深化国际航运碳减排政策、市场机制及技术标准研究。推动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航运可持续燃料认证体系,促进我国主要燃料生产路径获得国际认可。紧密跟踪研究国际海事组织绿色低碳转型相关议题,持续提升我国在国际海事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促进船舶与运输方式绿色转型。

4.加快推动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协同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加快淘汰。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造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氢、氨、醇、生物燃料等绿色燃料和纯电池动力船舶,探索绿色燃料与电力驱动相结合的动力形式。

5.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在船使用。支持在中长途、大宗货物运输领域开展LNG、LPG、氢、氨、醇燃料船舶应用;在中短途货船、港作拖轮及公务船等场景开展纯电池动力船舶应用。鼓励内河与沿海运输领域分区域、分场景探索适合发展的能源形式和技术路径,并推广应用。统筹整合船舶能效管理、碳强度评级和燃料碳强度管理要求,引导航运企业逐步提高新能源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6.提升绿色运输组织效率。发挥海事专业优势,全力保障江海联运、铁水联运畅通高效。深化区域交通组织一体化,优化船舶交通管理,发挥“四直”绿色通道、“集装箱海运准点降本”等机制作用,减少船舶待闸待港时间,降低燃料消耗。鼓励船舶使用智能航行辅助系统,优化航线规划和航速管理,提升航行能效。积极服务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推动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形成陆海统筹的绿色运输网络。

(三)加强产业协同与要素供给。

7.支持新型动力技术装备研发。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集聚研发、设计、建造、配套、运营等产业链资源,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支持组建产业联盟,促进上下游优势资源共享与整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船用发动机、燃料储供系统、电池动力系统、智能管理系统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与产业化。

8.强化绿色航运人才供给。健全绿色航运人才培养制度,完善电池、氢、氨、醇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船员培养制度标准,构建产教融合、训用结合的培养体系,拓展实践教学资源,强化船员实操能力。完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航运企业、船检机构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船员、岸基管理人员、船舶检验人员对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操作、管理、检验能力和水平。

9.提供优质高效监管服务。优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登记、检验等流程,提升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登记、检验及监督能力。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船舶岸电“应接尽接”“应用尽用”。积极为航运企业提供国际规则解读、碳成本测算、技术路径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绿色转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与绿色转型协同发展。

(四)筑牢绿色发展安全底线。

10.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指导航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料储供系统泄漏、电池热失控等关键风险的防控,探索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安全状态评估,强化风险动态监测预警。针对不同新能源清洁能源的特点,研究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差异化安全管理措施,防范新业态安全风险。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风险评估程序研究,明确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风险评估流程、人员资质和审图要求。

11.加强全链条监管协同。强化与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共治,深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手段应用,规范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运营及配套服务。加强船舶绿色化改造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

1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指导航运企业建立健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针对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习演练。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绿色燃料加注作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与协同联动。加强绿色燃料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研究,在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中增加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支持新技术在污染监视监测和应急场景中的应用,提升绿色燃料污染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加强谋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国际交流,深化绿色航运国际合作,促进技术、经验分享互鉴。鼓励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以点带面协同推进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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