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2 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公告,就废止《南方区域跨省(区)电力应急调度暂行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暂行规定于 2023 年 10 月修订印发,在规范南方区域跨省(区)电力应急调度、保障区域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此次拟废止,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2025 年 9 月 9 日印发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实际作出调整。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应急调度制度落地,区域原有暂行规定已与上位制度衔接一致,废止后将更好落实全国统一规则,理顺应急调度与市场化运行关系,提升南方区域电力余缺互济与安全保供能力,推动区域电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具体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南方区域跨省(区)电力应急调度暂行规定》意见的公告 .pdf
附件:关于印发《南方区域跨省(区)电力应急调度暂行规则》的通知(南方监能市场规〔2023〕1号).pdf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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