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可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调节潜力提升自平衡能力,合理确定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相关供电责任及费用。
项目享有平等市场地位,原则上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源荷非同一投资主体可聚合参与交易,上网电量全部纳入市场交易,不适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适用范围包括新增负荷、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存量负荷、足额清缴相关费用的自备电厂存量负荷及国家级零碳园区内负荷。项目以负荷企业为主责单位,支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鼓励源荷企业交叉持股共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投运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股权及投资主体。
具体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等文件要求,省能源局 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doc
附件2. 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
附件3. 绿电直连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