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 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6 年)》公示,本次共纳入 3642 家重点用能单位,公示期为 2 月 2 日至 2 月 5 日。此次名单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经梳理报送、统计核定形成,名单内单位以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为主,也包含部分地市根据实际重点管理的 1000 吨以上不满 5000 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涉及化纤、化工、水泥、纺织、造纸等多个高耗能行业。公示明确,相关意见建议可向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处反馈,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均已公布。此次名单公示是浙江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重要举措,后续将依托名单强化节能监察、能源利用状况审查等工作,倒逼企业提升能效,推动全省绿色低碳转型。
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经梳理报送、统计核定,形成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6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月2日至2月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处。
联系人:杨淑明;联系电话:0571-87050351;
传 真:0571-87050351。
















































































来源:浙江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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