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16 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电力、热力排放因子适用规则,旨在精准反映能源消费碳排放情况,衔接绿色电力市场发展。
通知明确两大核心要求:一是年度碳排放配额确定方面,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统一采用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公共电网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热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二是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面,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外购电力需适用最新上海市公共电网剩余组合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外购绿色电力排放因子取值为 0kgCO₂/kWh;外购热力则采用最新上海市热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此前 1 月 12 日,上海已发布 2020-2024 年度相关排放因子数据,电力因子呈先升后稳态势,热力因子连续五年下降。此次优化进一步规范核算标准,既保障碳市场数据准确性,也通过绿电零排放核算规则,激励企业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具体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碳排放权 交易市场适用电力、热力排放因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绿色电力市场的衔接,及时反映本市电力、热力消费的碳排放情况,优化调整本市碳排放权交易中电力、热力排放因子的取值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碳排放配额确定
市生态环境部门在确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时,适用的电力、热力排放因子统一采用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公共电网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热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二、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在核算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时,外购电力的排放因子统一采用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公共电网剩余组合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外购绿色电力的排放因子取值为0 kgCO2/kWh;外购热力的排放因子统一采用最新发布的上海市热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1.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采用《关于发布2020-2024年度上海市公共电网电力、热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通知》(沪环气候〔2026〕5号)中2024年因子,确定碳排放配额的三年(2022-2024年)历史基数按上述文件中2021-2023年因子重新调整。本市将定期更新发布电力、热力等公共服务领域碳排放因子。
2.确定碳排放配额历史基数时,所采用的电力消耗量为包含绿色电力消费在内的全口径数据。
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本市碳交易企业外购电力中绿色电力碳排放核算方法的通知》(沪环气候〔2023〕8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4日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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