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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明确零碳园区2027-2030年“两步走”目标

发布时间:2026-01-19 21:28:00浏览次数:

1月19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湖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暂行)》,为全省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划定清晰路线图,契合国家零碳园区建设总体部署与湖南“双碳”行动要求。方案设定“两步走”目标:2027年力争培育一批省级零碳园区,实现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幅显著高于全社会水平,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建设经验;2030年建成验收一批省级零碳园区,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产业脱碳成效凸显,优势产业绿色竞争力达国内先进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湖南在全国率先将“技工贸收入增长”纳入引导性指标,打破单纯以减碳为核心的评价逻辑,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该方案的出台,将推动湖南园区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节能降耗,为全省产业绿色转型提供重要支撑,也为全国零碳园区建设提供兼顾发展质量与减碳成效的省级样本。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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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暂行)》的通知

湘工信节能〔2025〕467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我们组织制定了《湖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湖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集中力量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逐步推动全省工业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发展模式深度变革为支撑,强化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支持各类工业园区以能源转型、降碳改造、资源利用、数字赋能等为主要路径,高水平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绿色引领、改革创新。加快能源绿色转型,引导产业深度降碳,鼓励技术、政策、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

(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降碳潜力等因素,分阶段支持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园区因地制宜开展零碳园区建设。

(三)强化保障、多维推动。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和要素保障,持续推进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实落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推动形成多方共建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力争培育一批省级零碳园区。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明显高于全社会下降幅度,在建设路径、发展模式、低碳转型、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到2030年,建成验收一批省级零碳园区。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下降,能源结构日趋清洁化,节能降耗持续推进,产业降碳脱碳成效明显,零碳园区建设模式基本完善,优势产业绿色竞争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建设路径

(一)培育产业低碳发展动能。围绕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延伸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低碳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高载能产业节能低碳转型,开展极致能效提升。鼓励园区高耗能企业提高低碳原(燃)料替代使用比例,推广应用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和生产方式。鼓励园区企业建设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

(二)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探索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直接向园区或单一电力用户供电的“绿电直连”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园区内部分布式光伏、地热、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应用,鼓励发展氢电耦合等低碳、零碳技术。构建园区内部用户侧智慧微电网,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提升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水平。推进虚拟电厂建设,完善需求响应机制,提升园区电网调节能力。科学配置新型储能系统,因地制宜应用锂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能等先进储能技术。推动园区供热供冷集中化改造,推广热电冷联产等集中供能方式。

(三)推动用能设施降碳改造。深入开展能效碳效诊断,全过程挖掘工业园区节能降碳潜力。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照明、空调、电梯等公共用能设备,推进路灯、排污等市政工程节能降碳提质改造。支持企业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进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建设极致能效工厂。

(四)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健全园区废弃物循环利用网络,推动废弃物企业间协同减量与高效利用,鼓励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建设“无废园区”。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余热余压余冷、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鼓励再生材料替代,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五)推动基础设施低碳改造。降低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数字基础设施能耗。推进园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优化外墙保温、隔热材料等围护结构,鼓励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园区内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善园区绿色交通体系,重点推进园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醇)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运输工具低碳零碳替代。优化大宗货物运输结构,大力推广电动、氢能重卡等新能源物流车辆应用,发展封闭式皮带廊道等新型集疏运系统,因地制宜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强热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管网互联互通。

(六)提升工业园区碳汇能力。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二氧化碳的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示范与规模化应用。加强园区道路绿化建设管理,优化绿道规划与绿化带管护,优先选用本土高固碳树种,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因地制宜建设具有生态保护和碳汇功能的绿化景观区域,提升园区生态碳汇能力。鼓励园区内企业参与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绿电绿证、湘林碳票交易。

(七)构建智慧零碳支撑体系。建立完善园区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提升能耗和碳排放监测管理水平。通过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智能传感等数智技术,搭建覆盖能耗和碳排放数据采集、核算、分析、预警、决策支持等功能在内的一体化能碳管理平台。推动园区内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按要求建立能耗和碳排放监测端系统。鼓励园区企业开展低碳技术研发,支持在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燃料电池、虚拟电厂、微电网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大平台项目,强化低碳科技支撑保障。

五、建设条件

(一)建设主体为纳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产业园区,原则上已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

(二)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园区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园区内纳入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近三年按规定清缴碳排放配额。

(四)园区近三年技工贸收入稳定增长,发展势头良好。

(五)园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组织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参与的园区按要求编制建设方案(附件2)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确定名单。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研究提出本市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州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三)方案实施。列入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根据建设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低碳化、零碳化、负碳化改造,完成相关建设工作。完成建设目标,达到验收条件后(附件1),园区可编制自评估报告,并提交至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申请验收。零碳园区建设期一般不超过5年,自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公布之日起5年内未申请验收的,自动退出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四)评估验收。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对提出验收申请的园区组织初评,将通过初评的园区名单及验收材料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估验收,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认定为省级零碳园区。

(五)动态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不定期对零碳园区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持续跟踪和评估建设成效。对不符合条件的园区予以移出零碳园区名单并进行公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省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培训,强化指导服务。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要建立跟踪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零碳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列入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省预算内、地方专项债等政策性资金。

(三)加强协调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园区企业、能源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推广力度,合理满足零碳园区建设的融资需求。适时征集和发布有服务资质的第三方碳服务机构名单,发挥服务机构在专业领域的优势,为零碳园区建设单位赋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园区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并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形成“标杆引领—经验复制—产业协同”的发展路径,带动相关行业、区域和其他园区绿色发展。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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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