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至23日,纳雍县能源局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岭煤矿中岭井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矿2025年12月19日早班,在120306回风巷施工钻孔时发生瓦斯涌出,当T2甲烷传感器数值升至0.72%时,通风队长王某移动监控视频并将传感器移至风筒破口处,致其无法监测真实瓦斯浓度,而此时该巷道迎头仍在进行掘进支护作业。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复查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4〕33号)有关规定,决定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岭煤矿中岭井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纳雍县能源局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纳雍县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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